病区管理制度5篇.docx
病区管理制度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病区管理由护士长负责,医疗组长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与。二、护士应向新入院患者详细、清楚地介绍住院规则等。三、病区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治疗时戴口罩。不准浓妆艳抹及佩戴各种装饰品,禁止在病区内喧哗嘻闹、吸烟。四、保持病区安静、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五、精神科封闭病区患者实行集中护理,专人负责,患者不得单独外出。六、药品柜内,内服药和外用药应分开放置,标识明确,加强保管。七、医护办公室、治疗室、配餐室、隔离室、更衣室等应随时锁门。日常所用杂物,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并严加管理。八、经常检查病室门窗、电源等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立即修理。九、定期检查各种危险品。对新入院患者、住院患者外出返回或家属探视后,均应仔细检查,避免危险品带入病区。十、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出院时清点收回。十一、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病区钥匙,不得外借他人,如有丢失,应立即查找并报告护士长,防止出现意外。十二、定期对病陪人进行健康教育。十三、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十四、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医院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认真及时完成该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委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党办、医患关系办公室为信访综合归口处理部门。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该项工作。三、党委每年专门研究有关信访工作一次,对信访工作进行部署、检查、交流、总结,并有记录。四、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院领导每年批阅受理50%以上的群众来信。五、坚持领导协调处理重要或疑难信访案件;对群众集体上访,领导亲自接待。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来访电话,对每次信访及时登记、及时呈批、及时交办,承办人要及时、认真办理,经审理需回复的要及时回复,一般信访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信访人,特殊信访案件30日内处理,年末结案率达到98%,按时结案率达到90%o七、做好信访案件资料归档工作。八、接待处理信访程序:病人、职工(有意见)一向党办、医患关系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也可直接向其它职能科室反映)一党办、医患关系办公室根据反映内容分类落实给相关科室一相关科室立即开展调查、处理一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职工、病人一填写登记表,汇总、归档。参保住院患者审核制度一、联网结算的参保住院患者实行双审核管理。经治医师(或护士)初审,护士长复审确认。二、经治医师(或护士)在参保患者入院后,认真审查其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确保人证相符,病区护士长进行复审,经治医师(或护士)和护士长在核定表上签字。若参保患者未携带所需证件,由经治医师(或护士)负责督促患者家属在72小时内将证件带齐,接受审核。三、患者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身份证(如儿童、老人等)或社保卡的,必须查对户口本基本信息和其他相关亲属证件。四、参保住院患者身份核定无误后,于72小时内将参保住院患者基本信息由病区上传到住院管理信息系统,住院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医保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并及时填写住院患者身份核定表。五、医保部应加强参保住院患者身份核查的监督工作,组织人员不定期深入病区,检查参保患者身份核查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六、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身份核查信息不符的住院患者,不予联网报销。医院投诉管理制度1、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2、投诉服务中心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训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服务中心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服务中心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3、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第一地点)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服务中心投诉。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5、投诉服务中心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6、投诉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7、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8、投诉问题属医疗差错的按疗差错管理制度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属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按相应的制度执行;属当事人行为对患者或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当事人向患者赔礼道歉。9、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10、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11、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医务科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12、医院建立投诉档案,投诉档案应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13、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务科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4、投诉情况纳入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精神药物联合使用评估制度一、精神药物联合使用是指同时使用三种或三种以上同类精神药物,老年患者同时使用同类精神药物两种或两种以上。精神药物的分类:抗精神病药类;抗抑郁药类;抗焦虑药类;情感稳定剂类(不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二、精神药物原则上单一用药,联合用药前及出院时应对联合使用的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联合用药和继续联合用药。三、单一用药足量足疗程无效或部分有效的可换用另一种精神药物;仍无效或效果不满意的,可合并使用精神药物。四、当两种精神药物合用时,第二种药物足量、足疗程后症状仍无明显改善,可换用另一种精神药物合用;换用后仍效果欠佳,方可联合第三种精神药物治疗。五、联合使用精神药物出现明显药物副反应时,要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