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公司设计服务合同.docx
电动车公司设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服务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从事电动车相关业务,为提升产品竞争力、优化品牌形象,需要专业的设计服务;乙方具备相关设计资质与丰富经验,能够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设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设计服务内容1.1 产品外观设计乙方为甲方电动车产品进行外观设计,包括整车造型设计、色彩搭配方案、细节装饰设计等,使设计方案符合人体工程学、美学及市场流行趋势要求。设计过程中需考虑电动车的功能性、安全性及生产工艺可行性,提交不少于X套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可用于生产的产品外观设计图纸及三维模型。1.2 品牌视觉设计负责甲方电动车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涵盖品牌标志(LOGO)设计、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图形等基础要素设计,以及名片、信纸、宣传册、工作证等应用要素设计。确保品牌视觉设计能够准确传达甲方品牌理念与形象,设计成果需符合甲方品牌定位及市场推广需求。13宣传物料设计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各类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宣传单页、产品手册、线上广告图、展会展板等。宣传物料设计应突出产品特点与品牌优势,吸引目标客户群体,设计内容需与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及营销策略保持一致。1.4包装设计进行电动车产品及配件的包装设计,包括外包装箱、内包装盒、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设计。包装设计需满足产品运输、储存及销售展示需求,同时体现品牌特色,符合国家相关包装标准及环保要求。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其中,产品外观设计阶段为具体时间段,品牌视觉设计阶段为具体时间段,宣传物料设计阶段为具体时间段,包装设计阶段为具体时间段。服务期满前X日,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若未达成续签协议,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X个工作日内将设计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具体构成如下: 产品外观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品牌视觉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宣传物料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包装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该价款包含乙方提供设计服务所需的人工成本、设计软件使用费用、资料收集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该价款包含乙方提供设计服务所需的人工成本、设计软件使用费用、资料收集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3.2 支付方式3.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凶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r¥)。3.2.2 进度款:乙方完成产品外观设计初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产品外观设计费用的X%;品牌视觉设计初稿完成并通过审核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品牌视觉设计费用的X%;每完成一批宣传物料设计且经甲方确认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宣传物料设计费用;包装设计初稿完成并通过审核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包装设计费用的X%。3.2.3 尾款: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提交最终设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即总价款的X%o3.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有权对乙方的设计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设计内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1.2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4.1.3 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参数、品牌理念、市场定位、参考案例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在收到设计方案后X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反馈。4.1.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未完成或未交付的设计成果用于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在乙方交付最终设计成果且支付全部款项后,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设计成果。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设计服务费用。4.2.2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期限,组建专业的设计团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确保设计服务高质量完成。设计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设计经验。4.2.3 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产品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X年。4.2.4 确保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因设计成果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2.5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在设计过程中,定期向甲方汇报设计进度。第五条设计成果验收5.1 乙方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凶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意见书面反馈给乙方。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验收或未反馈验收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5.2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需求文档及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设计成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成果多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条款6.1 乙方为甲方完成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专利权(如有)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设计成果交付时,向甲方移交与设计成果相关的全部源文件、设计图纸、电子文档等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知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6.2 乙方保留对设计成果的署名权,但在使用设计成果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设计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知识产权。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期限完成设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条款,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X%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行政命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o8.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结束后X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_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_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