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公司内饰维修合同.docx
游艇公司内饰维修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一日甲方(游艇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维修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所属游艇内饰因使用损耗、意外损坏等原因需要进行维修,乙方具备专业的游艇内饰维修资质与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游艇内饰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维修对象及范围1.1 维修对象:本次维修的内饰为甲方具体游艇名称/编号上的具体内饰部分,如船舱装饰面板、沙发座椅、地毯、窗帘、卫浴设施、厨房橱柜等。1.2 维修范围: 损坏修复:对内饰存在的破损、变形、褪色、开裂等问题进行修复,包括但不限于木材修复、皮革修补、织物清洁与修补、石材打磨抛光等。 部件更换:对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内饰部件,进行更换处理,确保更换部件与原有内饰风格、材质相匹配。 清洁保养:对整个内饰进行全面清洁,包括表面污渍清除、消毒杀菌等;对需要保养的材质(如皮革、木材等)进行专业保养,延长内饰使用寿命。第二条维修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2.1 技术要求: 乙方应根据不同内饰材质的特性和要求,采用专业的维修技术和工艺进行作业。如木材修复需遵循木材加工工艺标准,皮革修补需采用专用的皮革修复材料和技术。 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游艇行业相关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优先选用原厂同类型材料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高品质替代材料。 对于定制化或具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内饰部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样品或说明进行维修或更换。2.2 质量标准:修复后的内饰应无明显修复痕迹,表面平整、光滑,颜色、纹理与原有内饰一更换的部件应安装牢固,尺寸精确,与周边内饰部件衔接自然,无缝隙、松动等问题。清洁保养后的内饰应干净整洁,无污渍、异味,材质的质感和色泽得到有效恢复和提升。2.3 质量保证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维修部位及更换的部件提供一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维修质量问题或更换部件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内饰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部件、重新维修等。第三条维修期限3.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前往甲方指定地点详细地址,如游艇停靠码头对内饰进行检查和维修。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维修,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3.2 预计维修工期为一个H作日,自乙方正式开始维修之日起计算。如因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材料供应延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维修H期延长,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维修完成时间。第四条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维修费用:本次维修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5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如需)、设备租赁费(如需)、税费等与本次维修相关的全部费用。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件维修费用清单。4.2 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H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o进度款:当维修工作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o.尾款:内饰维修验收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维修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元整(¥)o4.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4.4 发票开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笔款项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为具体类型。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5.1.2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维修场地、工具及相关资料(如内饰设计图纸、原有材料样品等),协助乙方开展维修工作。5.1.3 如实向乙方告知内饰损坏的原因、时间及此前的维修情况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制定维修方案。5.1.4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维修材料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5.2 乙方权利与义务5.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维修费用,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2.2 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人员,组建专业维修团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5.2.3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维修场地、工具及相关资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5.2.4 对维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游艇相关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2.5 维修过程中发现内饰存在其他潜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第六条验收标准及程序6.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确认的维修方案为依据,对内饰的修复效果、部件更换质量、清洁保养程度等进行验收。6.2 验收程序: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工作报告,详细说明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维修前后对比等内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可通过现场查看、触摸感受、实际使用体验等方式进行。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维修验收合格单;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维修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维修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2 若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部位故障或更换部件质量问题,乙方未及时履行免费维修义务,每延迟一日,应按照维修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如影响游艇运营、降低客户体验等)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3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7.4 若乙方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维修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月)元整(¥),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8.1 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等)、战争、政府政策调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8.2 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恢复合同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费用结算及维修相关事宜。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维修费用清单维修工作报告维修验收合格单等。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一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