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Word模板.docx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公共环境及公共秩序,确保物业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需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本规约所称建设单位为具体公司名称。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业主、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承租人、借住人、暂住人、来访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任何人士。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具体名称座落位置:具体地址物业类型:高层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具体边界南至:具体边界西至:具体边界北至:具体边界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或由建设单位使用、管理、收益:非人防地下室及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人防地下室及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未计入公摊范围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七条除第六条约定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外,业主享有以下部位、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公共屋面等;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垃圾箱(房)、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业主、使用人在出租所拥有物业时,需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退租时应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在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由后续买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提供后续买受人的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在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上述文件之前,业主仍继续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并遵守本规约的所有条款直至转让日。转让人另应将转让合同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业主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业主、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使用人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规范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因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户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的,应及时修复;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业主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或者增加露面荷载的应当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将批准文件向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在装修及日常生活中,业主应保持下水通畅,因房屋装饰装修或其专有部位中发生渗水及下水管道造成的损失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安全、正常使用的,业主应及时予以修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予以赔偿。第十三条业主、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或倾倒污水,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第十四条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禁止放养凶猛动物。第十五条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第十六条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第十七条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第十八条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第十九条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第二十条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第二十一条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第二十二条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第二十四条本规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物业管理方):具体公司名称乙方(业主方):具体业主名称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