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6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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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67号).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67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0.199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征收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0.19980.00000.00000.19980.0000总计0.19980.00000.00000.19980.0000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24.8万元/公顷。(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拟在被征地单位的旧村改造项目中落实。(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收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面积共2.997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7.4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六、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日。(不少于30日)(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黄埔区亿创街1号33层龙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小姐;020-8743313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08室(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2119632;邮编:510700)o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特此公告。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2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土地坐落: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用地面积:1998平方米、合2.9970亩。关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川地(2.9970亩)项日破征地表民养老保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条,原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下简称原征地社保政策),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第九条等有关规定,拟定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9970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一、对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9970亩)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Q依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提供情况,该项目征收我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面积共2.9970亩,其中:0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征地双方于2021年8月1日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2.47万/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2L84万元乘以对应广州市五级十档计提比例11%,因计算结果2.4024万元/亩低于该档最低计提标准2.47万元/亩,按最低计提标准执行),其中O亩属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需计提费用共741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单列计提并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三、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征地社保补贴对象。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如实行土地股份制经济或者集体统一经营土地等情况),可从其规定.四、征地社保费分配。一是征地社保费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二是落实“征地社保费与征地安置补偿费同期拨付”和“在项目获批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的有关规定.龙湖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牵头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审核、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社保手续.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附表征收士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单位:亩、万元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其中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需计提征地社保费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2.997007.41合计2.99700741说明:1、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247万元/亩,征地社保费计算结果向上取整,精确到百元.2、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