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方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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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方案(征.docx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水源地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我区对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分工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具体情况如下:我区已划定22个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还有74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需要划定水源保护区。74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在12个镇,其中安定镇17个,北臧村镇3个,采育镇1个,黄村镇6个,旧宫镇1个,礼贤镇5个,庞各庄镇11个,青云店镇6个,魏善庄镇14个,西红门镇3个,榆堡镇4个,长子营镇3个。74个水源地全部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共有93眼水源井,井深35-300m,其中2个水源地为潜水型,72个为承压水型。二'依据的法规及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跨区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划定,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及方法(一)划分原则(1)保水优先。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核心。(2)科学规范。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足以在正常情况下可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3)便于保护。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二)划分方法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依据为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201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92号文要求在保障农村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地下水型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径向距离不小于30米。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结合我区村级集中式水源地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现状,参照92号文,74个村级集中式水源地都只划分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保护区汇总见表1,保护区分布情况见图1。表1大兴区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汇总表序号水源地名称位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1堡林庄村水源地安定镇堡林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后安定村水源地安定镇后安定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伙达营村水源地安定镇伙达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驴房村水源地安定镇驴房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潘家马房村水源地安定镇潘家马房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前辛房村水源地安定镇前辛房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7沙河村水源地安定镇沙河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8佟家务村水源地安定镇佟家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9西白塔村水源地安定镇西白塔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0西芦各庄村水源地安定镇西芦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1兴安营村水源地安定镇兴安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2于家务村水源地安定镇于家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3大渠村水源地安定镇大渠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4东白塔村水源地安定镇东白塔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5前安定村水源地安定镇前安定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6汤营村水源地安定镇汤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7车站村水源地安定镇车站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8六合庄村水源地北臧村镇六合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19西王庄村水源地北臧村镇西王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0梨园村水源地北臧村镇梨园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1前甫村水源地采育镇前甫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2立堡村水源地黄村镇立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3桂村水源地黄村镇桂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4王立庄村水源地黄村镇王立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5孙村水源地黄村镇孙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6郭上坡村水源地黄村镇郭上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7前大营村水源地黄村镇前大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8旧宫四村水源地旧宫镇旧宫四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29东郊河村水源地礼贤镇东郊河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0王庄村水源地礼贤镇王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1紫各庄村水源地礼贤镇紫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2孙家营村水源地礼贤镇孙家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3小刘各庄村水源地礼贤镇小刘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4北李渠村水源地(同大兴区饮用水水庞各庄镇北李渠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序号水源地名称位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源地名录中北里渠村水源地)35常各庄村水源地庞各庄镇常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6东黑堡村水源地庞各庄镇东黑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7东中堡村水源地庞各庄镇东中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8福上村水源地庞各庄镇福上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39民生村水源地庞各庄镇民生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0南小营村水源地庞各庄镇南小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1西黑堡村水源地庞各庄镇西黑金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2张公堡村水源地庞各庄镇张公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3赵村水源地庞各庄镇赵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4薛营村水源地庞各庄镇薛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5大张本村水源地青云店镇大张本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6小张本村水源地青云店镇小张本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7西大屯村水源地青云店镇西大屯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8东大屯村水源地青云店镇东大屯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49高庄村水源地青云店镇高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0大回城村水源地(同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大城村水源地)青云店镇大回城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1魏善庄村水源地魏善庄镇魏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2大刘各庄村水源地魏善庄镇大刘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3河南辛庄村水源地魏善庄镇河南辛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4崔家庄一村水源地魏善庄镇崔家庄一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5东枣林村水源地魏善庄镇东枣林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6东南研健村水源地魏善庄镇东南研堂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7魏庄村水源地魏善庄镇魏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8查家马房村水源地魏善庄镇查家马房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59前苑上村水源地魏善庄镇前苑上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0西南研健村水源地魏善庄镇西南研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1北田各庄村水源地魏善庄镇北田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2北研堡村水源地魏善庄镇北研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3陈各庄村水源地魏善庄镇陈各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4大狼堡村水源地魏善庄镇大狼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5团河南村水源地西红门镇团河南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6小白楼村水源地西红门镇小白楼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序号水源地名称位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67拾村(包含一村)水源地西红门镇拾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8留土庄村水源地榆堂镇留土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69求贤村水源地榆隹镇求贤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70太子务村水源地榆堡镇太子务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71西黄堡村水源地榆隹镇西黄隹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72牛坊村水源地长子营镇牛坊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73留民营村水源地长子营镇留民营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74北辛庄村水源地长子营镇北辛庄村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图1大兴区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完成划分方案报批待技术报告和划分方案通过审查后,区政府按照程序向市政府报批。(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批复后,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233-2008),及时安装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三)加强环境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确保保护区内无污水、垃圾等,禁止堆放和贮存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的固体废弃物,消除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