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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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docx
关于促进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作用,着力构筑产融结合新高地,助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和松江新城建设,实现松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并融入上海市“五个中心”建设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令第798号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29号)、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413号)、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18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政策。1、支持金融企业集聚。加大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人等重点金融企业的支持力度,吸引其入驻松江发展。(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2、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申报上市的企业,按交易所正式受理、交易所上市委审议通过、证监会注册生效三个阶段分别对企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的企业,证监会备案成功后对企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按不同板块分别对企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上市公司新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区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3、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为完善产业布局进行的境内外并购活动;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对并购贷款和并购保险按规定予以贴息贴费支持。对并购基金支持的并购项目,按照并购基金实际出资额予以并购基金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协调合作银行组成“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按规定予以利息补贴。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信贷贷款,按规定予以担保费补贴。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等项目,按规定予以利息补贴。加强科技金融支持,对获得科技信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保费补贴。(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5、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予以一定奖励。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一定补贴。(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6、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拨投结合”模式,支持具有产业应用前景的底层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若干有引领性、竞争力的创新项目。(责任部门: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本意见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X月X日,实施起始日前的上市挂牌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本意见涉及的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本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