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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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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实施细则.docx

    上海市浦东新区数据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实施细贝!的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数据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数局规20252号区相关委办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数据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5年6月1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科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优势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支持对象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包括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除外)内以数据为重要生产要素或以数字化转型带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企业。第三条资金来源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资金由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保障。第二章支持内容第四条支持数字化示范场景建设支持聚焦自贸试验区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大数据、区块链、web30物联网、隐私计算、商用密码等前沿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对在申报周期内建设完成,具有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面广的场景,经专家评审认定,对优秀场景的建设方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重点支持贸易、航运、金融等领域经营主体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电子单证提升相关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支持在电子单证存证、计价、支付、结算、投融资等应用场景中使用数字人民币。第五条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示范场景建设支持各类公共数据开发主体开发建设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经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面广的落地场景,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公共数据开发主体补贴,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作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对获得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场景开发运营。对经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面广的场景,对每个场景根据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第六条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支持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挂牌数据产品。对在数据交易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并交易成功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支持在数据交易场所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场内交易且合同个数达到10个、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第七条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打造数据开发利用的新型空间载体。对在申报周期内建设完成并有效运营,经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面广的解决方案或最佳实践,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第八条支持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贯标认证的单位,经核定,根据认证级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按照通过贯标级别2级、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升级认证级别,给予差额奖励。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申报流程区数据局在政策有效期内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支持领域、支持方式、申报材料等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实施细则及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向区数据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第十条资金拨付区数据局根据申报情况,最终核定通过扶持的项目及资金金额,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区数据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具体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第十二条遵循原则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同一项目享受市区政策须遵循从优不重复。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单位,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章管理和附则第十三条绩效管理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区数据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管理,相关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按照项目全过程管理要求,区数据局对项目情况、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管理;并会同区财政局不定期抽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应用解释本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数据局、浦东新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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