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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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理师职业资格T本化管卿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现就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一、背景依据及起草情况2020年9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印发实施。2021年3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出台,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纳入互认范围。为打破行政壁垒、优化要素配置,提升区域应急管理协同效能,从2021年起,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将“研究推进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一证通认,工作”事项纳入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总结示范区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动长三角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职业资格在全区域互认。2024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均组织开展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现了首次从长三角考试区域覆盖,为联考、互认等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基础。2024年12月、2025年5月,三省一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一体化工作召开了推进会,议定2025年9月13日举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区域联考工作,并集中讨论审议了本暂行办法(审议稿)二、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15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人员定义、考试组织、考试管理、合格标准划定、互认条件、注册管理、职称衔接、继续教育、共享机制及附则等内容。重点对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内容、命题、试卷印制、合格标准“五个统一”,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或有效学时“两个互认”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