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稿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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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稿解读.docx
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草稿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市政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施工、旧城改造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持续增长,偷排乱倒、资源化利用不足、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城市环境,也制约资源循环利用。为破解上述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前期整治工作经验,制定本通知,旨在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目标。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核心目标(2027年)制度体系健全:形成覆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地。突出问题解决:偷排乱倒、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性遏制,存量建筑垃圾有序清零。资源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再生建材应用渠道全面打通。治理格局形成: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闭环管理”的建筑垃圾治理新格局。(二)实施原则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结合:聚焦偷排乱倒、处置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减量、中端监管到末端利用全链条设计解决方案,避免“头痛医头”。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结合:对历史遗留的违法堆放点建立台账、限期清零,同时通过施工现场分类管理、核准制度严控新增垃圾,实现“一减一消”动态平衡。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结合:区分建筑垃圾类型,能利用的优先再生利用(如生产再生骨料),无法利用的规范无害化处置,既提高资源效率,又防范环境风险。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明确政府在规划、监管、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责任,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资源化利用、公众规范投放,形成治理合力。三'主要任务(一)源头管理:从产生环节控量减量一是压实减量责任,二是实行分类处理,三是规范现场与装修垃圾管理。(二)运输监管:确保中间环节有序可控一是技术与资质管控,二是名录公开与退出机制。(三)末端处置:构建规范安全的消纳体系一是科学规划设施,二是存量与增量处置。(四)资源化利用:提升垃圾“变废为宝”能力一是培育产业与推广应用,二是完善付费与价格机制。(五)全过程监管:构建智慧化闭环体系一是机制与信息化保障,二是联合执法与信用惩戒。四、适用范围主要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涵盖各类建设工程(包括交通、水利、铁路领域的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涉及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运输监管、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全过程监管等环节,相关责任单位(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需按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五、保障措施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确保2027年目标如期实现。本通知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突出问题,推动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坚实保障。解读单位: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闫浩解读电话:024-47115183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