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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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docx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财教(X)X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生活补贴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XX市财政共同拨款。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XX市财政局、XX市教委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学校按XX市资助标准执行。第三章发放与监督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每月15日为发放日(遇节假日于节假日的前1日发放)。第七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