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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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以下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一)外卖等即时配送;(二)瓶装燃气;(三)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四)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五)医疗卫生、环卫清洁;(六)消防救援、治安防范;(七)其他民生服务行业等。具体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确认,由对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第六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第七条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八条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用途使用。第九条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行业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使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一)督促驾驶人按照规定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法驾驶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三)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第H条即时配送企业应当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第十二条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本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2024年12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法规对专用号牌车辆管理设专章规定,并规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结合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新形势,制定本办法。二、文件制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三、文件制定目的文件制定目的,是落实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法规要求,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将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纳入专用号牌管理,规范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四、文件主要内容(一)明确文件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与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之间的有效协调。(二)明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专用号牌行业的范围。(三)明确规定蓝牌换领、白牌变更登记、专用号牌按照登记用途使用原则等有关要求。(四)明确使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五)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即时配送企业合理设定配送时限和路线、相关信息接入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六)明确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方面的规定。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