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docx
卫生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一)自觉坚持以医疗为中心,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二)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三)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节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要任人唯贤,不搞亲疏,注重实绩。不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严格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五)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的客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做违反物价政策的事。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到优质服务。(七)严格院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都应通过适当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诸于众。(八)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在院外医疗卫生机构兼任有酬金的职务。(九)不借因公外出的机会,用公款游山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