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docx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兴赣六大行动,聚焦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创新供给能力,大力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策应省、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和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创新创业人才逐步集聚,科技创新投入大幅提高,区域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30年末,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2.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低于7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6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70家。二'重点工作(一)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力度L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加大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扶持力度,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2 .落实研发投入激励政策。根据研发投入填报数以及平时R&D工作综合考评,对研发投入主体进行奖励,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由区政府奖励2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5000元,原则上非工业企业评选比例不超过30%。加强企业R&D日常工作的考核,对按时保质填报研发投入经费并且做好财务账和R&D月报、年报(建筑企业为辅助账)的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补助,填报研发投入200万以上(含200万),补助填报人员每年1200元;100-200万元补助填报人员每年800元;50-100万元补助填报人员每年600元;50万元以下补助填报人员每年200元,对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填报、做好财务账、项目书等辅助资料的企业填报人,另再给予一次性100o元奖励。根据全年综合考核,表彰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先进部门单位、企业和工作者。(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3 .发挥社会和金融资本对研发的支持作用。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用好用足“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和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瓶颈障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各商业银行)(二)强化科技创新主导机制4 .申报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围绕我区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先进机械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组织申报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着力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破解一批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延长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5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重点支持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先进机械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对首次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吉州区纳税的企业;(2)在有效期内的每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含)以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5%;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含),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虬(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6 .鼓励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向高技术、高成长企业转型。积极引导我区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成长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用技术和先进知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成功入库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认证的重点新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申报评选认定为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在吉州生产的产品或研发的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个人,由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上述获批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除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外,均列入“科贷通”入库名单;属小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有关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7 .加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力度。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且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5%,给予奖励,其中省级为省拨经费的50%、市级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8 .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遵循市场运行机制,鼓励、支持有研发中心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资源,引导培育组建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省级协同创新体(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5%)给予5万元资助;对获批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资助,其中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9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办不同类型的科技服务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为创客、创新团队、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服务。对获批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批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10.加强“科创人才飞地”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具有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招才引智等功能的“科创人才飞地”,对我区认定的“科创人才飞地”,给予创建企业每年10万元(3年为一周期)的奖励(由人才工作经费保障),对成效明显的企业,根据其贡献度,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再给予奖励(评价细则另附)。“科创人才飞地”及入驻企业可申报我区科技、人才等部门的各类科研项目,“科创人才飞地”人才可作为项目主持人。支持“科创人才飞地”成果提名科技奖励,“科创人才飞地”与我区企业或个人合作取得具有重大科学技术价值的创新成果,且成果的知识产权与我区共有的,可作为第一完成人同等推荐参与我省科技奖申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四)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IL加大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力度。鼓励出口创汇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和PCT专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国内外专利技术;支持创新主体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对知识产权创新奖励力度,对区域内纳税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3万元奖励。(1)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明确一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主抓知识产权工作;(2)企业重视并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把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建立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3)企业保持有效专利8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至少3件(含)以上,同时本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至少1件(含)以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财政局)(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12.强化高端人才引育。围绕全区“1+3”现代产业体系和事关人民群众需求的教育、文化、卫生等重点领域,持续优化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精准开展技术对接和高端人才引进合作。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引导我区规模以上企业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中央企业引聘一批科研人员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一企一平台”建设,主动对接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创建人才“科创飞地”,打造完善人才公园、青年人才驿站、名师培养研修基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等特色人才工作生活载体,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科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区文广新旅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六)落实激励政策12.进一步落实创新激励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20号),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尤其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科技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二)强化引导宣传。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勇于探索、敢为人先、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开展科学实践和科技活动周活动,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主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借助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和杰出人才,着力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注重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总结和调研分析,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