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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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施幼文4,屡量成屐若干掳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国办发2025)4号)、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关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平谷区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努力打造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平谷样板,为建成文化强国首善之区贡献平谷力量,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在平谷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措施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且直接文化及相关产业经营收入(含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o第三条本措施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聚焦符合平谷区功能定位、规划布局,在文化、旅游、体育、商业、农业等领域具有区域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二)聚焦具有行业影响力、引领作用明显的优质企业,产业规模提升较快、能够拉动提升行业经济效益的成长型企业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潜力型企业;(三)聚焦在“文化+百业”、“文化+科技”等领域开展应用创新,积极培育文化新质生产力新业态,打造农文旅体商融合发展新场景;(四)聚焦社会效益突出,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平谷文脉的精品力作,有力于提升本区文化和旅游影响力、知名度的区域品牌,有利于促进文旅消费、丰富惠民文化供给的优质活动。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第四条支持文化项目加速落地。推动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项目谋划、储备、开工、达产,增强区域发展支撑。(一)乡村休闲综合体奖励。鼓励企业新建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对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自取得开工证后三年内建成运营,且综合业态超过5种及以上(如戏剧演艺、主题阅读、文创潮玩、非遗体验、水上运动、冰雪运动、低空飞行、特色美食、体育赛事、农事研学、萌宠乐园、中医康养体检等)的产业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5%给予投资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视项目综合效益情况,择优支持不超过两个项目。.(二)智慧文旅发展奖励。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区丰富和提升文旅业态,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技术,打造沉浸式游览、演艺、展示等智慧文旅体验新空间。对项目投入运营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示范效益、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其销售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两个项目。(三)新型文化业态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增强科技赋能,提高文化和科技融合能力,发展数字音乐、游戏电竞、网络视听等新型文化业态。对入选音乐金钟奖、文华音乐创作奖、国家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游戏软件且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的,按照软件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四)文化投资项目奖励。对开工后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且三年内建成运营的文化、旅游领域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近三年获得银行融资贷款且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项目,配套给予最高1个百分点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贴息支持;未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给予最高2.5个百分点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贷款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五条支持文化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行业引领性、链主企业发展,壮大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打造文化产业集群。(一)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对新获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北京市文化型总部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产业规模增长奖励。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提升产业规模,拉动行业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设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第二年增速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创新成果落地奖励。对在文化创意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级或国际性赛事决赛中获奖的文化类项目,且在平谷落地转化的,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经费支持。(四)产业载体建设奖励。支持中国乐谷、产业功能区、商业综合体、村播学院、孵化器、加速器等园区运营主体加强产业生态建设,培育孵化园区企业。对园区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第六条支持“文化+百业”场景建设。支持文化与农业中关村、首都物流高地、世界休闲谷、直播电商产业功能区、食品营养谷、“平急两用”、农业大观园、宠物园、花卉园、中医药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文旅体商融合发展新场景新业态。(一)大型活动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和主办音乐节、演唱会、马拉松、露营节、咖啡节、啤酒节、烘焙展等大型文化促消费活动,对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给予主办方活动营业收入的10%奖励支持,每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五个活动。(二)首发经济奖励。对在平谷区内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首映、首秀、首演、首展,且活动总场次不少于5场的,按照在平谷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Ic)C)万元。(三)研学经济奖励。推动教育与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发展“研学+”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国防教育、工业体验、科技创新、体育运动等研学业态,建设“研学平谷”。对年接待人次达到3000人次以上、研学系列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研学业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特色旅游产品奖励。支持文旅公司、旅行社等运营主体,开发推出萌宠游、赏花游、赛事游、冰雪游、康养游、亲子游等京郊微度假产品,让平谷好风景焕发新经济。对在平谷区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不少于3个景区的复合型旅游产品,经核算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销售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择优奖励不超过五个项目。(五)民宿集群升级奖励。支持品牌、连锁酒店或专业运营公司与乡村民宿(一个行政村域内10户及以上)开展托管、半托管合作,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按其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运营主体奖励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六)文化业态融合奖励。鼓励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农业大观园、花卉园、宠物园、等级景区、酒店、产业园区、城市公园等,融入演艺、影视、文创、非遗、阅读等文化业态,打造文化新空间。对总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具有良好经济效应的,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文化业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五个项目。(七)平谷好物奖励。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推广富含平谷特色的文创产品。对新获评为“中国好礼”、“北京礼物”的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营“平谷好物”示范平台且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八)宣传推广奖励。鼓励企业宣传推介平谷区研学和文旅资源,对年度宣传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且推广引流效果显著的,按审定实际费用的5%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培育头部主播、达人,对主流媒体账号粉丝量达2000万人以上、年度作品获赞达5000万次以上且对平谷区具有良好宣传效应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七条支持争创国家级文化品牌。鼓励传统文化、旅游景区、体育场所等品质升级,传承平谷文化,打造文旅精品,争创区域品牌,提升平谷区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一)文化园区奖励。鼓励企业依法依规盘活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文化科技、文化艺术、文化消费等主题的文化产业园区,对新获评为国家、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二)等级景区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3A升4A、4A升5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三)研学基地奖励。鼓励市场主体依托科技小院、博士农场、农业大观园、宠物园、花卉园、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等资源和平台,打造示范性研学基地。对首次获评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创新实践教育基地”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旅游品牌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北京市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乐谷建设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对设立音乐工作室且每年开展不少于10场公益性演出或培训活动的,视活动效益情况,经评定后给予文化企业每场活动最高0.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优秀原创音乐在平谷汇聚集散,对音乐工作室首次正式发布的原创音乐作品,且单个作品于一个发行年度内在主流音乐网站累计点击量达到100o万次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音乐产品、服务“破圈出海”,对年出口贸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装备生产企业,按其贸易额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精品项目奖励。对在规划、设计、建设或运营等环节,首次获得北京市级、国家级部门、行业协会,或经官方认证的国际权威机构奖项的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农业大观园、宠物园、花卉园项目,经评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八条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大文化传承保护与活化利用,扩大优质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围绕平谷区农耕文明、生态文明、艺术文明、现代文明进行内涵挖掘和研究阐释,创作生产包含但不限于文学创作、舞台演艺、设计作品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让文化成果可感可及,打造有温度的城市。(一)非遗文化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文艺创作奖励。鼓励围绕上宅、轩辕、青铜、建置、Y髻山、长城、红色等文化遗产,开展音乐、书法、戏剧、摄影、文学、舞蹈等文艺作品创新创作,对新获得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颁发的文学艺术奖项的作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文化惠民奖励。支持市场主体在平谷区大型商圈、剧院、公园主办演出、展览等文化惠民活动,对具有惠民让利额度、活跃度较高、惠民人次达100o人次及以上的活动,按其票价实际让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票价的30%给予主办方奖励,单一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单一市场主体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四)特色书店奖励。鼓励新开办实体书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阅读文化活动,对符合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条件的,根据市级资金奖励情况,给予1:0.5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享受区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九条支持文化金融、政务和人才服务。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文化项目的信贷服务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税费服务、规划许可、项目立项等审批环节,推动农文旅体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快速落地。支持文化企业、文化艺术人才申报平谷人才认定,为经认定的文化人才提供落户、住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