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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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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暂行).docx

    孽院调(停)信管理规定(筠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调(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需对已定的课程教学安排做出调整的行为,包括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变更任课教师、临时停课、补课等。第二条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安排课表时应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及本单位教师个人的工作性质、身体状况、学习(短期培训、进修、提高学历等)等因素,尽量做出合理安排。课表一经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第三条除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或学校同意调(停)课的事项外,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课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任课教师可以提前申请调(停)课。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得调(停)课。第四条各单位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不得随意调(停)课而影响正常教学。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一)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联系工作、处理紧急公务等,不能按时上课;(二)任课教师因生病、发生意外事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不能坚持上课;(三)学校临时安排重要会议或活动,任课教师或授课班级学生必须参加,不能按时上课;(四)教学场所设备损坏无法满足教学需求;(五)某一班级或年级学生在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时,因特殊原因造成该活动时间与课表安排相冲突;(六)其他必须调整的情况。第六条因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外出实践教学、严重自然灾害等需要统一调课的,由教务处统一批量调课;批量调课的课程与原课表有冲突的先停课,相关任课教师需选择合适的时间申请补课。未统一安排调课但必须停课的,教务处先做批量停课,相关任课教师需申请补课以足额完成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第七条外聘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可以直接申请调(停)课;自聘教师因法定节假日停课或学校安排局部停课,需要教师自行申请补课的,教师可直接申请补课。其他情况下,自聘教师(含退休返聘教师)个人申请调(停)课的均需先办理请假申请,请假申请未获批的不得申请调(停)课。第八条教师申请调(停)课的流程:(一)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进入“个人调课申请”模块,填写申请调课的相关信息,具体写明调课原因,需请假的需在“附件,处上传请假获批证明及支撑必须调课的其他证明。(二)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初审,手续不完整或不符合调(停)课规定情形的直接驳回,拟同意的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三)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四)调(停)课申请经教务处最终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必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提前通知到上课学生以及学生所属学院。第九条任课教师需要调(停)课的原则上至少提前2天登录系统提出申请,履行完所有审批环节方可调(停)课,未完成审批环节擅自调(停)课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第十条因临时突发性事件,教师不能坚持按时上课、未能提前办理调停课申请的,课程开课学院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临时停课,后续须及时补办请假和调(停)课审批手续,教师因故无法补办的可由学院秘书代为办理。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因私调课或停课后补课原则上应在前后两周内调补完成原定课程教学任务,且不得安排在周三下午或周末上课,每门课程必须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足额完成计划学时的教学;通识选修课、大学体育选项课、合班上的课程、需连续完成的实验课等,应慎重调课,确须调课的,应经过教务处审批,建议变更任课教师或调整至机动周上课。第十二条各学院应严格把关调(停)课申请,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及课程门数。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因私调(停)课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累计不超过8课时。教务处常态化监控各学院调(停)课总量,并将各学院调(停)课率作为每学年度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下供参考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主要内容请示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 .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批示精神情况。2 .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3 .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议决定的推进落实情况;拟出台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三重一大”问题;拟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4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涉及民族*的问题;涉及意识形态的动向;涉及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的重要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严重疾病、重大伤情等);重大异常情况(包括师生个人或团体赴国(境)外培训、访问、交流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滞留不归等)。5 .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不团结;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正常;干部、教职员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等6 .中层正职干部、高层次人才辞职、调离、退休等情况。7 .重要外事活动,包括外请专家、外事活动、因公(私)出国(境)及接待来访,以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8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告。9 .重要舆情,包括网络、各类媒体涉及学校有关工作、涉及校级领导班子、师生员工的重要情况。10 .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处罚等情况。1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需要请示报告其它的事项.三、程序原则1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各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报告,正职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2 .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尽可能全面,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掌握全面情况的,可先以电话、短信或口头等形式报告概况,然后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详细续报。3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的活动动态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治,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以便协调校领导班子工作。四、工作要求1 .请示报告必须责权一致、及时准确,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向有关领导准确全面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并交学校党政办备案。严格执行通讯畅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2 .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坚持一事一报制度,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请示报告后,要按领导意见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该报告不报告,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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