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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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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县教体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转学制度1 .因家庭搬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同意接收后,学生或家长持转出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和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表到我校,由我校统一到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章,办理转出手续。3 .县内学校之间一般不予转学,确因特殊情况,须先由县基教科批准,按我校上述转入(出)程序办理手续。4 .转入的学生,应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表与学生随转,高中学生入袋档案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高中学生在市内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5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10天至后10天,过期不予办理。二、休学、复学制度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续办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初中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三、退学L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2 .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可以退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3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者;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4 .高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2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不得留级。3 .高中学生在学年度综合考评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合格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加上其它两科不合格者;不合格学科达到五科以上者。每年留级在学年初决定,学年中途不得留级,毕业年级不得留级。每年留级学生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o4 .学生德智体成绩特别优秀,且确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参加本年级和高年级会考(考试)合格者,可以跳级。学生跳级在年初决定,学年度中途不予跳级。学校不鼓励学生跳级。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1 .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导处存查。2.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员奖、学习标兵奖等。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但市、县级“三好学生”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学生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但省市县“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档案。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档案。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初中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及时报县基教科审批,同时报送电子学籍。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2 .高中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时报县基教科备案,市局基教科审批,同时报送电子学籍。3 .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七、毕业结业肆业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手毕业:思想品德合格; 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市教育局加盖省教育厅钢印,学校颁发。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含通过补考仍不合格者)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肄业:高中学生学习期满而中途退学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注明修业年限;自动退学和被开除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学生肄业、结业或退学,其学籍应及时注销,并在备注栏注明异动时间。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1 .学校配备专职学籍管理员一人。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2 .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3 .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九、新生编班制度1 .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一天编班。2 .新生编班应随机,不分快慢班、重点班,3 .初中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执行,并报校长审查。4 .高中新生编班,由分管校长直接负责。5 .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6 .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7 .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经户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存档方可更改。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1 .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2 .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纸质、电子学籍表、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3 .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入(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4 .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5 .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的绩效之中,与绩效工资挂钩,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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