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探析.docx
安全生产领域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探析发表时间:2021/8/4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3月(中)8期作者:朱锦曦导读从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领域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确立和运行的现状进行简单分析,并且通过分析建立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问题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监管职责边界的优化。朱锦曦高邮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江苏高邮225600摘要:文章合理的从政府角度出发,以政府为主要逻辑分析点,并且从政府的内部边界以及政府的外部边界两个方向作为论述的主要出发点,围绕着职责边界所列出了相关理论、影响因素、基本原则,从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领域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确立和运行的现状进行简单分析,并且通过分析建立出安全生产领域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问题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监管职责边界的优化。关键词:安全生产领域;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前言综合安全生产领域中政府监管职责边界角度分析,发现其具有实质性的理论依据,并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是较为复杂的问题。针对理论角度而言,所涉及到的是对于政府职责的解析,并且确定政府监管的合法性以及正当性原理,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出政府监管基本的理论性知识。只有拥有清楚的认知,政府监管理念才能够将监管职责边界进行方向性以及原则性的确立。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如果政府的职责边界不清,那么整体生产安全事故的追责依据以及整体的追责界限就会模糊。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企业安全,而且影响全社会和社会稳定。安全是企业的利益,安全是员工的福利。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福利是企业党组织的责任。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独特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运行,切实树立安全生产效益。L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职责边界的相关理论“监管职责”的实质就是指政府应充分的发挥自身的功能,并且在安全生产出现问题时能够合理的承担自身所肩负的责任。"边界”这个词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文中所提到的"边界”的意思主要是指与周围事物的界限。安全生产领域政府监管职责边界的实质就是指综合安全生产领域考虑,政府监管职责与周围事物应保持一定的界限,并且将政府事务合理的划分为内部与外部两个方向口。针对政府整体的外部方向而言,指的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政府监管职责与市场、社会、公民个人的关系应划出一定的界限;综合整体内部方向而言,安全生产领域政府监管体系的内部综合监管与行业线的监管、属地间的监管应保持着相互关系界限。2.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的现状(1)监管职责与社会自治的边界定位不当综合当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的现状进行分析,截止到当前为止,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八项,并且行政处罚事项多达几百项。综合这些行政处罚事项分析,发现其对于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着过分干预的现象。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综合社会自治方向研究,总结出社会自治包括了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两个方面。综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来看,政府监管要充分的提升社会上的行业协会自律、自治、自我管理作用的重视程度,并且能够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例如,如果接到公民的投诉、举报等社会问题,政府监督时就要建立合法的立法初衷,并且树立正确的立法导向。综合当下全国地区的安全监管机构角度分析,多数安全监管机构在发挥社会自治作用以及自我管理方面的探索能力与整体实践能力较弱,并且地区间具有较大的差(3)政府内部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模糊晰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整体的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边界、结过程中,无法确切其实的归纳到某一确切的部门中,由于客观事物具合理统一,以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有理可依、有据可依。上下级别部门间实施。我国在2015年所推出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能够较好的明确政府各个部门间的监管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实施(3)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的自我管理作用李克强总理曾经在报道中说明,"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的整体职能,做到张弛有度,并且政府在此过程中没有必要实施全面式的管理方式,程中需要全能型的政府机构,但是政府机构在职责履行过程中,要退出微观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同样能够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政府机构要对生产企业或个体充分的展示生产安全事故,并且强调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带来的结果,生产安全事故能面推动各个部门间职责的明细程度,从而明确各个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及个体商户要确定好责任关系,从而促进我国行政部门和谐稳定的发展。参考文献口范立娜.安全生产领域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探析几中国科技纵横,2019(4):185-186.2淄博市临淄区委编办.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研究几机构与行政,2019(7):33-35.管跃庆.对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边界的思考几国有资产管三,2018(12):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