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docx
学习贯彻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日前,国务院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对分级分类认定公布、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严格限制采伐和移植、加强保障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古树名木被称为“活化石”“绿色文物”,是宝贵的物种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古树名木508.19万株,包括散生122.13万株和群状386.06万株;分布在城市的有24.66万株,分布在乡村的有483.53万株。5000年以上的古树有5株。这些古树名木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我们当倍加珍惜、悉心保护。纪伯伦说:“假如一棵树来写自传,那也会像一个民族的历史。”树是自然赐予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特别是那些古树名木,穿越历史的烟云,历经岁月的风霜,以顽强的生命力与今天的人们相遇,是何等的不易,又是何等的幸事!人们喜欢树,以树为伴,以树为友,不仅因为它有实用价值,给我们以绿荫庇护、水土滋养、氧气供给,以及不计其数的日用便利,还有精神滋养、情感慰藉。特别是那些古树名木更是人们心中的“图腾”。古树为乡音定调:“问我故乡在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大树为心声代言:“行人不见树少时,树见行人几番老”。古树无言,却是历史的见证、乡思的寄托。因为有树,人类才得以生存,得以诗意地栖居。古树名木,作为一种生命存在,更作为一种文化存在,需要有一种稳定性、延续性,需要漫长时间的积淀,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一以贯之地精心呵护,传承链上的任何一次破坏,都是致命而不可逆转的。葱葱古树名木,需要绵绵守护。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既有赖于职能部门、专业队伍在资源普查、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等方面加大力度外,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广泛参与。一方面,要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懂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就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和爱护,从而增强对古树名木的尊崇心;另一方面,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对古树名木保护的习惯,纠正种种伤害古树的陋习,共同为古树名木织就“保护网”。“草木植成,国之富也。”生态文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让我们在时时陪伴、绵绵保护中,助力古树名木永葆生机与活力,托起生意盎然、充满希望的未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观念、制度、设施、行为以及治理模式、参与主体、重大生态工程等具体方面。新时代新征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实现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区域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即推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序转化在认知与实践之间相协调。笔者认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能生搬硬套城市既有经验,也不能脱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从理论层面准确把握三对辩证关系。准确把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客观性与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港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反映的正是农业生产实践活动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尊重。同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在农业生产实践过程中,内化的生态自觉、朴素的生态关怀以及特有的生态智慧共同作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意识去矫正欠合理的自然资源利用方式,以避免对乡村生态环境带来危害。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自觉以遵循生态规律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前提开展建设实践,充分调动乡村建设多元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以及不合理的消费方式,促进农村自然资源要素精准匹配,不断提升乡村生态系统稳定性,为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