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要求(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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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要求(试行)(征.docx
上办理,对部分机具补贴实行“三合一”管理,具体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18号)相关要求执行。第二章投档第十条发布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在公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后,发布投档通知并组织开展投档工作。第H条投送资料。农机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https:/1 .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投档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 .资质信息。属于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常规机具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三者之一。属于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机创新产品的,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工作要求(试行)有关要求实施。属于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涉及强制性或已发布国家标准的,需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涉及的需提供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企业标准。3 .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铭牌应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其中,纳入“三合一”管理的机具,整机铭牌照片中应包含二维码标识;轮式拖拉机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标准的农机产品按照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185号)有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4 .企业投档承诺书。生产企业通过投档平台上传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扫描件。5 .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和投档企业认为补充的其他信息。第十二条形式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核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审核等方式,组织对已投档机具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注明理由。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非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采取多种方式严格审查。第十三条结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含:机具的大类、小类、品目、档次、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鉴定(认证)证书编号(中央资金补贴机具)、审核结果等。第十四条申诉复核。农机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对于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实有误的,予以及时更正。第十五条资料留存。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公布补贴机具信息表,并留存相关资料5年。第十六条农机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投档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1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2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3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4 .市农业农村局列明的不应投档的情形。第三章核验第十七条提交申请。购机者通过“京机慧”手机APP,按提示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提交补贴申请。第十八条形式审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展形式审核,纳入“三合一”管理的机具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核验作业面积(作业面积三20亩);对牌证管理类机具,应先行办理牌证,并核对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因电子材料不齐全、信息有误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对受理通过的,通知购机者现场核验。第十九条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分为非重点机具核验和重点机具核验。其中,非重点机具是指“三合一”管理机具(含牌证机具)和补贴额在贰仟元及以下的机具;重点机具是非重点机具以外的补贴机具。核验通过后在购机税控发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未通过的要告知原因和完善方法。第二十条重点机具核验。核验人员和购机者本人按照约定核验地点,现场组织资料核验和机具核验,待核验完成后,打印生成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确认后完成核验。具体内容包括:L核验身份信息。购机者为农民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2 .核验支付信息。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资金与支付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刷卡单、手机支付截图、转账或汇款记录等),现金支付购机金额为伍仟元及以下的机具,可不提供支付凭证,但需签订现金交易承诺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经销信息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3 .核验机具信息。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应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成套设施装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其他装备,各区可结合实际采取便利有效核验方法。重点核验: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完整性(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和实物是否一致;机具基本配置参数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信息一致。4 .核验兑付信息。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第二H条非重点机具核验。购机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核验地点,由核验人员现场组织资料核验,待核验完成后,打印生成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确认完成核验。具体内容包括:1 .核验身份信息。购机者为农民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2 .核验支付信息。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资金与支付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刷卡单、手机支付截图、转账或汇款记录等),现金支付购机金额为伍仟元及以下的机具,可不提供支付凭证,但需签订现金交易承诺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经销信息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3 .核验机具信息。对牌证管理类机具,现场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牌证系统推送给申办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4 .核验兑付信息。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第二十二条自有外埠基地核验要求。在京注册登记(成立)3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外埠从事农业生产的,购买固定安装类机械在自有外埠基地安装使用的,除按上述要求核验资料和机具外,还需核验以下内容:1 .资质证明。核验在京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该外埠生产基地为同一法人,或在该外埠生产基地股权占比50%以上的资质证明材料。2 .生产证明。核验外埠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流转或租赁)协议(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自申请补贴之日起涉及的协议(合同)距离到期不少于三年;购机者书面出具包括农业生产类别、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情况、供应首都情况等内容的在外阜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说明材料。3 .供京情况。核验自有外阜基地供货合同,满足供京数量要求。蔬菜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总量不小于750吨。肉牛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肉牛总量不少于400头。奶牛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生鲜乳总量不少于850吨。生猪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生猪总量不少于5000头。种禽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种禽总量不小于12万只。蛋鸡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鸡蛋总量不小于50吨。肉鸡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肉鸡总量不小于15000只。水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水产品总量不小于250吨。农产品加工产业:上年度供应北京市场加工的农产品不小于500吨。第二十三条复核登记。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要求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第二十四条公示报送。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级财政部门。第二十五条资料归档。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核验相关资料和购机者携带的原始材料复印存档,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第二十六条办理时限。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核验,核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以上工作和办理时限可结合各区实际调整,但须确保总体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对“三合一”管理机具,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或辖区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上述机具未达到核验条件时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第二十七条委托办理。购机者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委托办理出现纠纷或相应法律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投档、核验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专题培训I,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应当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第二十九条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要求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第三十条全面排查违规线索。核验人员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应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第三H条严格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组织对核验流程进行抽检,对机具使用情况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