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359638
资源大小:13.40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相关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是指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资金进行建设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是指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建设内容以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农田建设相关工程;货物是指构成高标准农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高标准农田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论证、验收、咨询等活动。第四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依法必须招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推行全未达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条件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全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盟市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招标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前要成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按照谁招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要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积极配合处理异议和投诉。招标方案需由本级农牧部门批准,报上级农牧部门备案。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建设的时效等特殊性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等目标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规模小、丘陵山区、零星地块等不连片农田,可按照有利于项目管理的原则,以乡镇、灌区或交通线等为单元合理设置标段,原则上施工标段面积不低于100OO亩,允许旗县(市、区)对年度施工任务整体发包。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设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也可以分别进行招标。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熟悉项目报建、办理招投标进场手续的专业人员。须具有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的能力,能够协助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实施区域、投资金额、招标内容确定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有稳定的项目团队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能力。第十条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与自治区境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恶意降低报价竞标,也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不得采用租借、挂靠、转包、虚报业绩等形式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黑名单D级。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项目直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对评标专家抽取和开、评标全过程的程序性、合法性实施监督。第十三条招标人依托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合理选择专家专业类别,按照规定流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采取远程异地评标,共享优质专家资源,提升评标效能。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评标的管理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公正评标。一经发现不规范行为,招标人应取消其评标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更换评标专家。第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结算价应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调整。追加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导致预计结算总价超过中标总价10%的,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若追加工程量能够与原合同工程量分割的单体工程,应当对追加部分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若追加工程量不能与原合同工程量分割的连体工程,招标人需经财政评审或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确定合理价款,与中标人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结算。第十六条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法转包、分包中标项目,如发现上述行为,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D级黑名单。第十七条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评标、中标和音视频资料等全过程资料移交招标人,移交的资料内容要完整规范便于归档。招投标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系统D级黑名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农牧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运用。实行招标投标严重失信行为名单通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第二十条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与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联合,形成监督合力,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处理"衣法受理、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一条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标后建设实施的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材料供应等企业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全部列入参建单位信用黑名单并全区通报,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内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农牧厅规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工作链条长、参与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规范组织项目招投标十分必要。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环节中,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出现部分项目标段划分过小、过多,招标投标资料不完善等现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十分必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已经成为规范开展农田建设招投标管理的迫切需求。自治区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实施两年的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进一步细化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管理,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二、管理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简明扼要,共分六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招标内容、各级职责等。第二章招标,包括招标人职能、标段划分、代理机构要求等内容。第三章投标,包括对投标人资格、虚假投标处罚等内容。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从监督管理、专家抽取、评标要求、合同签订、中标管理、代理职能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要求、联合执法、标后管理等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行时间和解释权限。三、管理办法的主要作用和特点(一)关于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级农牧行政主管的任务和职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量大、涉及主体多,亟需进一步制定责权清晰、程序简捷、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程序性文件,明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操作程序、管控环节,规范性要求。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职责(第五、二十、二十一条),细化了招标人(第六、七、十三条)、招标代理(第八、十七条)、投标人(第九、十一条)、评标专家(第十四条)、中标人(第十五、十六条)各自的要求和承担的责任。(二)关于项目标段划分。管理办法提出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建设的时效等特殊性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等目标要求(第七条),明确了标段划分和设置要求,特别是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原则上施工标标段面积不低于100OO亩,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多现象。(三)关于招标投标参与单位的管理。抓好招标投标参与单位管理是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的关键,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标人对招标投标参与单位的管理要求,提出了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和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应用的规定,规范了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主体行为招标投标管理的关键环节,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行为和参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第十四、二十一条),同时针对参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提出具体制裁措施(第十六、十七条)O四、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贯彻措施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宣贯管理办法。一是广泛开展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通知文件、自治区农牧厅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对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二是全力做好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举办管理办法培训班,对各级农牧系统从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