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江西省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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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江西省2021版).docx
5.2.1.1巡视检查一般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5.2.1.2应按操作手册规定的频次(时间)、路线、内容和方法进行检查。5.2.1.3每次检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配备好必要的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具。5.2.1.4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并落实处置措施。5.2.1.5停灌后应加强全面检查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及时销号。5.2.2日常巡查5.2.2.1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a)灌溉期:不少于1次/日,并根据高水位运行、工情等情况增加巡查频次;b)非灌溉期:不少于12次/周;c)险工险段有异常情况时应增加频次;d)洪水前后应增加频次。5.2.2.2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a)检查范围包括渠首工程、骨干渠道工程、工程监测设施、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等金结机电设备及其配套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等;b)检查路线应覆盖所有建筑物的关键部位,重点包括骨干工程的隐患、缺陷和损坏等部位;c)检查内容应符合SLT246>SL722要求。5.2.2.3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b)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和部位描述,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c)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5.2.3定期检查5.2.3.1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检查和汛后检查。5.2.3.2汛前检查应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官在10月底前完成。5.2.3.3除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外,汛前检查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b)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的运行情况及相关运行记录;c)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队伍的准备和落实;d)应急预案编制与报批;e)上一年度发现问题处理情况。5.2.3.4除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外,汛后检查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水毁情况;b)当年洪水记录、险情及处理记录;c)防汛调度合理性;d)防汛物资使用情况;e)信息化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5.2.3.5检查完成后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编制检查报告。5.2.4特别检查5.2.4.1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立即开展特别检查。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a)当渠道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或持续高水位,以及灌区出现危险破坏现象或危险迹象时;5.4.5 管理人员应对用水户或用水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并实时掌握供水量。5.4.6 灌溉期间如遇降雨或出现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减少供水、退水或停水。5.4.7 在每次灌溉结束后应进行计划用水工作小结,全年灌溉结束后应进行计划用水工作总结。5.5用水调度5.5.1 灌区用水应采取统一调配、水权集中、分级管理模式,实行计划配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有偿供水,同时应满足防洪、排涝、抗旱的要求。5.5.2 干旱时用水调度应以满足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的需要为主。5. 5.3管理单位应编制水量调度方案,内容包括渠首供水时间和供水总量、各骨干工程的配水方案、水量调度程序、调度权限等。5.5.4 调度指令应逐级下达,执行情况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反馈。5.5.5 在灌溉期间,管理人员应对各骨干工程配水情况进行观测,严格按管理手册规定的时间、次数、方法观测水位,计算流量,填报调度日记、大事记。5.5.6 建筑物各节制闸、分水闸及涵闸等应由专人负责操作。5.5.7 应严格遵守调度指令,严禁擅自开启闸门、扩大引水流量、私自架设提水机具、拦截或抢占水源等行为。5.6供水计量1.1.1 6.1计量人员应相对固定,变动时应及时交接仪器设备及档案资料。1.1.2 计量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a)观测水位不少于2次/日;闸门启闭前后应各增加1次观测次数;b)采用自动化采集数据时,应定期人工校核自动记录成果;c)采用人工观测水位时,应连续观测2次,取2次读数的平均值;d)观测记录需改正时,可将错误数据用斜线划去,另填以正确数据;不可采用涂抹、挖补的方法修改原始记录。1.1.3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堰闸流量系数、岸边流速系数等不可擅自改动,需变动时,应通过论证分析报有关主管部门核准。1.1.4 应做好供水计量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编,计量资料应具有连续性。计量资料主要包括:a)各测流断面的水位、流量(需要时包括观测水温、含沙量)等;b)年度、季度引水的总水量和单次灌溉引水量,田间用水量,排泄及退弃水量;c)渠道水利用系数和渠系水利用系数;d)各种量测设备的性能、精度等指标。5.6.5除以上标准外,供水计量还应符合GB/T20303的有关规定。5.7节水管理5.7.1 管理单位应根据区域、流域节水灌溉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要求,确定中长期和年度节水目标任务。5.7.2 分解年度节水目标任务,明确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用水调配、用水计量等节水措施。5.7.3 管理单位应选取典型田块,测算分析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将成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5.7.4每年应对上一年度节水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5.7.5管理单位应积极引进和实施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5.7.6除以上标准外节水管理还应符合GB/T50363o5.8水费计收5.8.1 管理单位应与用水户或用水组织签订用水协议(合同),明确灌溉面积、定额供水量和应缴纳的水费,约定超额用水的收费标准。5.8.2农业水费计收可采取乡、镇政府、县财政部门等代收、代缴的方式。5.8.3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应计量收费,符合下列要求:a)设置计量设施的,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计费;b)未设置计量设施的,按用水户的设备铭牌最大取水能力计费;c)农业用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计费。5.9水质管理5.9.1 应及时禁止或限制工厂企业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于灌区水质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5.9.2 管理单位应在水源入口处和关键污染源处设置水质监测点,采取日常监测、定期监测、专项监测对灌区水质进行监管。水质监测布点、内容及方法应符合NY/T396的要求。5.9.3 9.3水库、塘堰、河渠等灌溉水源的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要求,兼有城乡供水任务的灌区水质标准应符合GB3838、GB/T5749和GB/T14848的要求。5.9.4 管理单位应维护水体自净能力,调度供水时需统筹兼顾,除工程维修时停止供水外,有生态需求的宜保持渠内合理的生态流量6养护管理6.1 一般规定6.1.1 维修养护范围包括渠首工程、渠系建筑物、渠身结构、渠岸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管理设施等。6.1. 2维修养护分为日常性维修养护和专门性维修养护。6.1.3 应按规定对灌区工程中的水泵、电机、闸门、量测设施、控制设施等进行安全运行检测。6.1.4 设施设备损坏或已到使用年限时,可编制工作计划或专项报告,进行更新改造。6.1.5 处于城市、风景区、美丽河湖等范围内的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除应满足工程安全外,还应与城市、风景区、美丽河湖等管理要求相适应。6.1.6维修养护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质量还应符合SL/T246、DB36/T1331的要求。6.1.7维修养护宜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6.2方案编制6.2.1专门性维修养护应编制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录B。实施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审批。6.2.2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的重大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6.3组织实施6.3.1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实施经批准的维修养护项目。6.3.2委托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维修养护工作时,管理单位应控制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6.3.3 影响工程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项目,应在汛前完成,汛前无法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6.3.4 应及时对每一项维修养护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部位、缺陷描述、养护维修内容、人员和结果等。记录表可参照附录Co6.3.5 维修养护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7管理保障7.1 管理制度7.1.1 应根据工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主要有:a)日常工作制度,包括学习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工程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等;b)调度运行制度,包括防汛抗旱值班制度、防汛调度制度、闸门启闭机操作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供水调度制度、供水计量制度等;c)监测维养制度,包括水雨情观测制度、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工程监测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等;d)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7.1.2 关键制度应在办公室、管理房、启闭房等场所上墙明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防汛抗旱值班制度、供水调配制度、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工程监测制度、闸门操作制度等。7.1.3 闸门及启闭设备、机电设备的具体操作流程应在设备附近明示。7.1.4 管理制度宜单独编制成册或编入管理手册。7.2 岗位人员7.2.1 应根据管理事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7.2.2 主要岗位有:a)单位负责岗;b)巡查观测岗;c)运行操作岗;d)维修养护岗;e)安全生产岗;f)水费计收岗;g)供水调配岗。7.2.3 各岗位应明确到人,制定“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7.2.4 教育培训7.2.4.1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和安排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培训人员应不低于堤防工程管理人员总人数的80%,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虬7.2.4.2技术责任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7.2.4.3新录用人员上岗和在职职工转岗前应进行专业知识培训。7. 2.4.4职工教育培训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7.3管养经费7.3.1管养经费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性维修养护经费。7.3.2应合理测算管理事项的工作量,确定人员经费。7.3.3应依据相关定额测算日常性维修养护项目的工程量,确定维修养护经费。7.3.4管养经费的测算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7 .6.1宜加强水利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8 .6.2在实施工程建设时可促进建筑景观美学与水文化相互融合。9 .6.3以水或水利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0 6.4在灌区管理范围内以图案、文字、标识等元素广泛展示水法规、水资源、水生态等内容,营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11 6.5保护和整理优秀的水文化遗产,总结并传播传统水文化。12 7管理考核7.7.1管理单位应每年组织单位内部考核,综合评价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7.7.2 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激励机制,并与考核成果挂钩。7.7.3 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7.7.4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管理考核,并评定等级,综合评价灌区管理工作。附录A(资料性)大中型灌区巡视检查记录表表A.1渠道巡视检查记录表桩号:日期:天气:序号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情况记录处理意见1渠道渠底有无水藻、杂草等杂物;是否向渠道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废弃物;有无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等。渠身土渠有无雨淋沟、严重渗漏、裂缝、塌陷等缺陷。混凝土渠表面是否整洁,有无无脱壳、剥落、渗漏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