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docx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适用本制度、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规定。第三条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私募基金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四条本制度中的"投资者”指,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第二章目的和原则第五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制定的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一)使投资者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的全部内容。(二)使投资者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第六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诠面性原则。本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控制程序,维护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分离。(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效果,本制度与本公司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第三章基本内容第七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第八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净值波动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主要风险特征。第九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的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讲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确告知客户,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不构成对客户投资收益的担保。第十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应当遵循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相匹配的原则:(一)投资期限和品种符合客户的投资目标;(二)风险等级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三)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理解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第十一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与其他客户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有助于客户理解相关投资并进行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应确认投资者充分了解私募基金产品的封闭期、开放日、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等风险因素。第十二条投资者要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该投资者警示风险。对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第十三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加强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I,提高其履行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或服务的结构、风险特征、适销对象等。第十四条本公司将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公司不得采取可能鼓励其工作人员向合格投资者销售不适当产品的考核、激励机制或措施。第十五条本公司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第四章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本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指引要求制定相本制度,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及上传本制度。第十八条本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有违反本制度,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将由中国基金业协会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