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筑劳务外包服务协议.docx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筑劳务外包服务协议甲方(劳务需求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务外包服务提供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建筑劳务外包的需求,乙方具备提供专业建筑劳务外包服务的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劳务外包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建筑岗位及职责: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建筑施工各岗位的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木工、钢筋工、泥瓦工、架子工、水电工等。劳务人员需按照甲方的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进度要求,完成各自岗位的工作任务。木工负责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钢筋工承担钢筋的加工、绑扎和安装;泥瓦工进行砌墙、地面及墙面的抹灰等工作;架子工搭建和拆除脚手架;水电工负责建筑内水电线路的铺设与安装等。人员数量及服务期限: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凶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凶名建筑劳务人员。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修吉束日期止,服务期限对应甲方具体建筑项目名称的施工周期。若项目提前结束或延期,双方应协商调整服务期限及相关费用。二、人员招聘与管理招聘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严格招聘条件进行人员筛选和招聘。建筑劳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如木工证、钢筋工证等,且有凶年以上建筑行业相关工作经验。乙方应确保派遣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工作记录,能够适应建筑施工现场的高强度工作和复杂环境。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入职前的基础培训,包括建筑行业的安全法规、职业道德、施工现场基本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甲方根据建筑项目的特殊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对派遣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费用承担方承担。培训结束后,派遣人员需通过甲方组织的考核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等。甲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施工进度监督、工作质量检查等,考核标准依据建筑行业规范和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提前告知乙方及派遣人员。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费用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的劳务外包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费用标准工资标准派遣人员的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和技能水平确定具体工资标准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明细表中明确。木工月工资为人民币凶元,钢筋工月工资为人民币凶元,泥瓦工月工资为人民币凶元,架子工月工资为人民币凶元,水电工月工资为人民币凶元,工资构成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绩效工资与工作质量和进度挂钩。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按时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确保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劳务外包服务费:甲方按照每人每月人民币凶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用于乙方提供的人员招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月具体支付日期前,将上月的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凶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明细及合法有效的发票。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对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对不符合建筑施工要求或甲方内部制度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在凶个工作日内更换。有权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等原因,合理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义务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施工场地、施工设备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派遣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服务费用。配合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如提供必要的工作证明材料、协助处理劳动纠纷等。(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有权对甲方退回的派遣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退回原因。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招聘、筛选并派遣符合条件的建筑劳务人员。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动关系相关手续,确保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协助甲方处理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派遣服务,直至甲方支付费用及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每人每天人民币凶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派遣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更换人员,给甲方建筑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工程延误损失、质量整改费用等。六、协议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建筑行业政策调整、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下,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若甲方因工程停工、项目转让等原因需要减少派遣人员数量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凶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凶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人员退回、费用结算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严重影响甲方建筑工程正常开展,如多次派遣不合格人员、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