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校教师管理制度.docx
XXXX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为进一步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学校实行签到制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不脱岗,快节奏,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工作任务。1 .要在预备铃前到岗、上课铃前进入教室,严禁教职工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合外停留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2 .对学校召开的例会、校会,上级部门安排的教师集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凡要求参加的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3 .考勤的方式方法。考勤采取电子签到、抽查相结合,即每天4次签到,每天不定时抽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抽查一次不在岗者,视为缺勤一次,按旷工半天论处。工作时间外出而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理。考勤每天公布一次。4 .考勤时间范围。考勤时间范围包括教育教学全过程,即:升旗、晨读、上课、课间操、办公时间、学习时间、集备、例会等。5 .上课期间不按时进教室或不能组织好课堂纪律者,发现一次通知本人。每月达3次空堂者,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6 .工作时间私事外出,必须有当天值班领导开具出门证,有门卫负责填写返回时间,交值班人员处。二、请假制度1 .请假程序:教师及教辅人员请假需到教务处开具请假条,工勤人员到分管校长处开具请假条。一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周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字后报高新区教育处批准,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到办公室处存档。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回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无故旷工3次以上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计生、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手续销假。2 .请假考核: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两天之内(含两天),必须自行调好课,并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请事假两天以上者,课由教务处负责安排。3 .说明:(1)病假:病假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国办医院)诊断证明(或医嘱建议),凭病历及病休证明计算休假,病假期满,必须及时到校上班。重病住院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以入院、出院时间为准,并出示医院相关材料)。(2)请假返校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对假期期满不到岗者,到岗不履职者,无论考勤与否均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时间内有正常节假日、星期天者,不予计算在内。三、校级优秀人员评选及结果使用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尽量科学、客观;3、向一线教师倾斜。4、注重平衡。第三条评选范围与比例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实验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学辅助人员。2、优秀人员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在编、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专、兼职任课教师。3、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可推荐参评优秀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教育工作者。4、评选比例:专、兼职教师先进个人占专、兼职教师总人数的25%;管理、工勤人员先进个人占同类人员总人数的15%。第四条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成绩突出;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满工作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5、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优秀评选申报资格。(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严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8)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诱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诱导、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年度出勤率低于90%的。第五条评选办法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参评人员登记表。个人不申请者学校视为个人自动弃权。2、学校审核。根据第四条评选条件之规定由学校审核,确定参评人选。3、学校考核:从教(工)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与出勤情况、工作量、教学成绩、民主评议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4、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由考评小组确定优秀人选。第六条奖励办法(1)优秀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2)优秀人员获得者,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类别一般应与当年度上级评选类别相同。当年度上级未进行评选时,荣誉类别由考评小组确定。(3)校级优秀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涉及到荣誉项加分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结果运用(1)对该次当选的校级优秀人员按总分排序。在该次当选后及下次评选前的时间内作为推荐参评上级荣誉类先进人员的依据。(2)在该次当选后及下次评选前的时间内每人最多只享受一次推荐机会。对已经获得相同级别的荣誉并在职称评审或聘任有效范围内的不再推荐。(4)被推荐人员应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第八条工作要求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中层领导和级部主任、教研组长等为成员的推荐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严格评审,认真把关。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将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