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13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 资源ID:1349399       资源大小:20.82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3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2013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L从多数的法律文书形式看都由较固定的结构组成,可以分解为(B)。A标题、主体、尾部B.首部、正文、尾部C.首部、事实和理由、尾部D.标题、事实理由、尾部2 .以下文书中属于四联填空式文书的是(八)。A,逮捕决定书B.立案决定书C.起诉书D.不起诉决定书3 .丧失票据的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使丧失票据的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的工具是(D)。A支付令B,强制执行申请书C.委托书D.公示催告申请书4 .通缉令属于专用文书,其制作主体是(C)。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5 ,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八)。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刑事案件被害人D,犯罪嫌疑人6 .民事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有错误的(D)。A,未生效的民事判决B.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C.已生效的民事判决D.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二.简答题体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7 .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答: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8 .民事决定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答:民事决定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区别在于:Q)前者是对案件在诉讼程序中或者诉讼结束后的某种特殊事项进行的处理,而后者是解决案件的程序性问题。(2)对前者不能提出上诉,对后者依法可以提起上诉。9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答:律师实务文书可分为以下几类:Q)按照文书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2)按照文书的用途划分,可分为律师代写的文书和律师自用的文书两大类。按照文书的主体划分,可分为律师文书和律师事务所文书。三、写作主题(50分)10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2007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赵xx、刘xx、王三人到XX市河西区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内寻找行窃目标,听到7号屋内电话铃长时间响,认定屋内无人,赵XX便用脚踹开房门,三人进入室内,分别撬开壁柜和写字台抽屉翻找财物。正在行窃时,屋主李X(66岁,离休干部)买菜回来,见自家房门被踹开,便大声叫喊:抓小偷!赵XX听到李X叫喊,立即跑了出来,用弹簧刀猛地剌中李X的左下腹,王XX跟上用凿子猛击李X的后脑两下,李X当场昏倒在地,王XX上前抢走李X所戴手表一块(价值100O余元)。三人随即逃离现场。李X被闻声赶来的群众送往医院,因流血过多,于当日中午12时5分死亡。2007年10月8月下午3时左右,赵Xx、文kx、王XX三人分别携带木工凿子、平口改锥和弹簧刀等工具,来到XX市XX大街,以找人为由进入13号大院,见院内无人,赵XX一脚踹开3号平房房门,刘XX在外望风,赵XX、王XX两人进入室内,分别撬开写字台抽屉和衣柜门,窃得人民币1300元、金融债券2500元、美金500元、24K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500余元)。赵x、刘x、王XX作案后即到XX市北郊,将金融债券卖给一外地人,得赃款2500元。随后,三人将所得赃物进行了分配,赵XX分得人民币1800元、美金100元和金戒指1枚,文kx、王XX各得人民币1000元、美元200元。案件发生后,XX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侦破,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组织辨认等工作,认定河西区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李X被抢劫案、×X市XX大街13号大院平房被窃案均系赵xx、刘xx、王XX三人所为,并于10月10日凌晨在XX市火车站将赵xx、文ixx、王XX抓获,从三人身上搜出了人民币3050元、美元500元、金戒指1枚、手表1块等被盗物品以及凿子、改锥、弹簧刀等作案工具。赵XX、刘XX、王XX随即被押回XX市公安局接受进一步审理,并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赵XX、刘XX、王XX被拘留后,经审查,供认了在河西区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李X家从盗窃转为抢劫并将李X杀死的情况以及在XX市XX大街13号大院平房盗窃并销赃的事实。三人还分别指认了两次作案时各自使用的工具,经过比对、鉴定,均与现场遗留痕迹吻合,供述属实。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XX市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赵XX、刘XX、王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264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应当予以逮捕,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第66条之规定,向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注:Q)赵XX,男,1970年12月20日生,XX省XX县人,系XX省XX市建筑工人,现住在XX市X×区XX路XX号。2007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2)文IJxx,男,1971年4月23日生。XX省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区XX街X号院。2007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3)王XX,男,1968年10月25日生,XX省XX县人,现住在XX市XX区XX胡同X号。2007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XX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具体文号犯罪嫌疑人赵XX,男,1970年12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X省XX县人,系XX省XX市建筑工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2007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刘XX,男,1971年4月23日生,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XX省XX县人,现住XX市XX区XX街X号院。2007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王XX,男,1968年10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XX省XX县人,现住XX市XX区XX胡同X号。2007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赵XX、文Llxx、王XX有下列犯罪事实:1.2007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赵XX、刘xx、王XX三人窜至XX市河西区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内寻找行窃目标。听到7号屋内电话铃长时间响,认定屋内无人,赵X×便用脚踹开房门,三人进入室内,分别撬开壁柜和写字台抽屉翻找财物。正在行窃时,屋主李X(66岁,离休干部)买菜回来,见自家房门被踹开,便大声叫喊:抓小偷!赵XX听到李X叫喊,立即跑了出来,用弹簧刀猛地剌中李X的左下腹,王XX跟上用凿子猛击李X的后脑两下,李X当场昏倒在地,王XX上前抢走李X所戴手表一块(价值100O余元)。三人随即逃离现场。李X被闻声赶来的群众送往医院,因流血过多,于当日中午12时5分死亡。2.2007年10月8月下午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赵x、文kx、王XX三人分别携带木工凿子、平口改锥和弹簧刀等工具,来到XX市XX大街,以找人为由进入13号大院,见院内无人,赵XX一脚踹开3号平房房门,文LIXX在外望风,赵XX、王XX两人进入室内,分别撬开写字台抽屉和衣柜门,窃得人民币1300元、金融债券2500元、美金500元、24K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500余元)。作案后即到XX市北郊,将金融债券卖给一外地人,得赃款2500元。随后,三人将所得赃物进行了分配,赵XX分得人民币1800元、美金100元和金戒指1枚,文卜x、王XX各得人民币1000元、美元200元。案件发生后,我局立即组织力量侦破,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组织辨认等工作,认定河西区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李X被抢劫案、XX市XX大街13号大院平房被窃案均系赵XX、文ixx、王XX三人所为,并于10月10日凌晨在XX市火车站将三人抓获,从三人身上搜出了人民币3050元、美元500元、金戒指1枚、手表1块等被盗物品以及凿子、改锥、弹簧刀等作案工具。三人被拘留后,经审查,供认了在河西区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李X家从盗窃转为抢劫并将李X杀死的情况以及在XX市XX大街13号大院平房盗窃并销赃的事实。三人还分别指认了两次作案时各自使用的工具,经过比对、鉴定,均与现场遗留痕迹吻合,供述属实。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赵XX、刘xx、王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264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第66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此致XX市人民检察院局长(印)(公安局印)2007年X月X日附:1 .本案卷宗X册2 .犯罪嫌疑人赵XX、文ixx、王XX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四.写作辅题(20分)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2008年10月5日,XX市XX学院与XX市XX设计事务所签订了xx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随即预付设计费X万元。后来,XX学院发现XX设计事务所是丙级设计单位,而根据X建设(XX)第XX号通知,XX学院这项工程为1级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接设计,XX设计事务所未经该市建委批准承接这项工程的设计任务,显然超越了规定的设计范围。事务所由于设计人员少,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进行设计工作,以致初步设计方案就延迟了两个月才交出。在设计费方面,XX设计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也属过高。为此,双方曾于2009年4月和7月间就调整设计费标准、加快设计进度以及明确设计权限等问题进行了两次会谈,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2010年1月5日,XX学院根据双方所签订设计合同第X条甲方中途停止设计,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国家规定付清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的规定,通知XX设计事务所停止这项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并对其以前所做的设计给予补偿,不料XX设计事务所竟将通知退回,不予理睬。为此,×X市XX学院根据双方所签订设计合同第XX条如发生纠纷,应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于2010年1月23日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Q)撤销双方签订的XX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2)X市XX设计事务所退还所收的设计费X万元;(3)仲裁费用由XX市XX设计事务所承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XX市XX学院。地址:XX市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院长。被申请人:XX市XX设计事务所。地址:XX市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主任。仲裁申请书申请人:XX市XX学院地址:XX市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院长被申请人:XX市XX设计事务所地址:XX市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主任一、仲裁请求1.撤销双方签订的XX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2,被申请人XX市XX设计事务所退还所收的设计费X万元;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XX市XX设计事务所承担。二、事实与理由2008年10月5日,申请人XX市XX学院与被申请人XX市XX设计事务所签订xx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随即预付设计费X万元。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被申请人系丙级设计单位,而根据X建设(XX)第XX号通知,申请人的该项工程为1级工程,按规定应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接设计。被申请人未经该市建委批准承接此工程设计任务,明显超越规定设计范围。同时,被申请人因设计人员匮乏,无法依照合同约定进度开展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方案延迟两个月才交付。此外,被申请人的设计收费标准过高。针对上述问题

    注意事项

    本文(2013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法律文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