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球团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铁矿球团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刖百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Ill1总则12 基本规定23 原料和燃料53.1 一般规定53.2 原料53.3 燃料64配料、混合和造球81.1 配料81.2 混合81.3 造球85 焙烧95.1 一般规定95.2 焙烧95.3 烟气净化116 冷却126.1 一般规定126.2 冷却127筛分和产品137.1 筛分137.2 产品138辅助设施148.1 一般规定148.2 物料及能源介质计量148.3 检化验设施148.4 环境除尘、通风、供暖和空调158.5 给排水设施158.6 压缩空气、氮气设施158.7 供配电及控制系统161总则1.0.1为规范铁矿球团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拆除,保障工程项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铁矿氧化球团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铁矿氧化球团工程建设应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为原则,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建设理念,有效利用资源,保证生产和操作安全,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并应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2.0.2项目规划应包括原燃料供应和能源介质供应、厂址选择、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价。2.0.3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拟选用的厂址进行勘察,并应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2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o3新建项目选址距离城市生活水源不应小于1500m。4建厂地址应根据原燃料供应条件、产品运输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选择。2.0.4球团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规模建设。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焙烧机工程建设规模不应小于120万t/a。2.0.5总图布置应流程顺畅、紧凑、利用地形、节约用地。2.0.6材料和设备选择应满足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2.0.7安全、职业健康、消防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8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温区域、煤气及其他危险物使用区域、高压用电区域应设置"禁止接近"、"禁止通行"安全标志;2通道、楼梯的出入口不得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因改造工程无法避免时,应增设安全栏杆;3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并应设警告标志;4设备裸露的运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并应设警告标志;5带式输送机、链板机等需要跨越的部位,应设置过桥或跨梯;6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两端应设置缓冲器和轨道清扫器,轨道两端应设置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7地坑应设置盖板或四周安全栏杆;8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协调作业。2.0.9禁止使用无保护装置的有放射性的仪表和器具。2.0.10使用易燃易爆物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安全保护、消防等设施。2.0.11工程项目在开展设计前应进行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钻机塔顶与钻杆距架空电缆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大雾、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钻探作业。2对深挖高填方场地,应对场地周边稳定性进行勘察、评价。3当基坑施工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降水或隔渗控制,且已有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4对存在深厚新近填土或软土的场地,应评价地面沉降对工程的危害,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建议值,并提出整治和改造方案建议。5对于存在大面积堆载的厂房,应评价地坪沉降对厂房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引发的危害,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6对于沉降敏感的厂房、设备基础、烟囱、水塔等,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其变形特征。7当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土动力参数时,应做相应的动力测试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2.0.12工程项目应依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安全影响评价批复和能源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技术经济比较、设备采购、施工等阶段的要求。2.0.13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0.14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和主要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有合格证明。2安全防护用具、建筑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装置和设备档案应齐全。3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式起重机最低位置的部件以及平衡配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4施工组织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实施前应做安全技术交底。2.0.15工程验收应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现场浇筑和砌筑的耐火材料在烘烤前应进行预验收,并在热负荷试车前进行最终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单机试车、子系统冷负荷试车、全系统冷负荷联动试车和热负荷试车后,应进行工程预验收。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考核完成后一年,应进行工程最终验收。2.0.16球团厂运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配备事故处置、应急和抢修设施。2安全、环保和消防设施应可靠运行。3特种设备和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2.0.17利旧改造项目设计前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结构加固方案应根据结构可靠性鉴定确定,加固后的结构应满足改造后的载荷要求和抗震要求。2.0.18球团厂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2应根据检修对象配备维修设施、备品备件、材料和油脂。3材料、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油脂应应单独存放,耐火材料应储存在防雨的库房内,机械设备备件应与电气仪表备件分开存放。4物料输送系统产生的撒料应及时清理、收集并回收使用。5维修时被更换的设备和部件、材料、油脂等应分类存放并交资源回收部门处理。2.0.19球团厂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拆除方案。2拆除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建构筑物拆除应采取隔离和抑尘措施。5对金属构件、可重复利用部件,应收集循环利用。对废弃油脂等有害废弃物,应做无害化处理。3原料和燃料3.1 一般规定3.1.1 球团厂不得进口冶金固废、含碱金属和重金属的原料生产球团矿。3.1.2 原料和固体燃料的储存规模应根据来源、运输距离和运输条件确定。3.1.3 物料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类堆存在封闭的设施内,堆存设施应布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扬尘措施。2堆存设施应设置挡料措施,物料不得外泄进入雨水排水系统。3堆存设施应合理设计、减少占地面积。3.1.4 采用轮胎式机动车辆运输和转运物料时,应设置轮胎清洗设施;采用机动车辆运输球团矿时,装载点应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3.1.5 物料储存矿仓应符合下列规定:3.1.6 操作的矿仓应配备余压消除装置和仓顶布袋除尘设施。3.1.7 置固定式检修口,仓内不得设置爬梯。3.1.8 燃料设施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气体燃料区域应设置一氧化碳(CO)和氧气(02)检测、煤气报警装置以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使用挥发分含量15%固体燃料区域应设置一氧化碳(CO)和氧气(。2)检测报警装置。2煤和焦粉储存堆场应定期检测温度。储存挥发分含量15%的煤仓应配备充氮装置,长时间停产时应排空煤仓。3燃气和烟煤堆存及处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2 原料3.2.1 含铁原料水分应小于10%,铁品位和二氧化硅(SiO2)波动允许偏差应分别为±0.5%和±0.2%。3.2.2 原料预处理工艺应根据物料性质和工艺要求确定。当原料的细度和比表面积不能满足造球要求时应设置细磨工序;细磨工艺应根据试验确定。3.2.3 原料接受和贮存系统应设置防止粘料和撒料装置,物料贮存时间应根据运输条件确定,严重冰冻地区应设置防冻、解冻设施。3.2.4 原料水分高于造球水分时应设置烘干系统。烘干系统排出的废气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3.2.5 熔剂、内配碳等添加剂应细磨至造球需要的细度,细磨后的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进矿槽贮存。3.2.6 粘结剂采用膨润土时,应采用钠基膨润土或活化钙基膨润土。粉状膨润土应采用气力输送进矿槽贮存。3.2.7 原料受料和卸料系统的地下建筑物应设置防水、排水、通风和除尘设施。3.2.8 翻车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