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体制备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工业气体制备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XX.刖三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基本规定23规划33.1一般规定33. 2厂址选择33. 3总平面布置44设计64. 1一般规定64. 2工艺设备64 .3工艺布置95 .4供暖通风104. 5仪表电气114.6 建筑与结构124.7 管道及附件134.8 消防设施175施工安装185. 1一般规定185. 2施工安装186. 竣工验收206.1一般规定206.2试运行206.3竣工验收217运行维护及拆除227.1一般规定227.2生产运行227.3维修247.4拆除261总则1. 0.1为在工业气体制备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钢铁、有色、化工、石化、轻工、电子、医药、煤炭、煤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常用的十二种工业气体的制备,十二种工业气体包括空气、氧气、氮气、筑气、锐气、氢气、氯气、债气、氢气、乙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1.0.3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气体制备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及报废拆除,必须遵守本规范。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 0.1工业气体制备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保障供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2. 0.2工业气体制备的规划和建设应与用气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相适应和协调。2. 0.3工业气体制备不得使用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 0.4工业气体制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 0.5工业气体制备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 0.6事故状态泄漏的物料能够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气体制备工厂,应设置事故应急池。3规划3.1一般规定3. 1.1工业气体制备的总体规划应从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等多方面,并结合当地经济与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3. 1.2工业气体制备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3. 2厂址选择3. 2.1工业气体制备选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布局与当地城乡整体规划,择优选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好且安全可靠的厂址。3. 2.2厂址选择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3. 2.3事故状态泄漏或散发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工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饮用水源地、国家重要设施和主要交通地段。3. 2.4深冷空分装置的厂址,应与散发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等有害气体发生源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位于乙快站和电石渣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3. 2.5乙快站的厂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快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2乙快站应远离深冷空分装置的吸风口。3乙快站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3.3总平面布置3.3.1工业气体制备站区内生产不同种类工业气体时,应根据生产工艺、生产类别、相互关系、危险因素等分区集中布置。3.3.2空分装置室外布置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氧气(液氧)与氮气、氨气等惰性气体(液体)储罐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应小于2mo2氮气、筑气等惰性气体(液体)储罐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3工艺设备、氧气储罐、惰性气体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应按工艺要求确定。4大型液氧储罐及罐组与空分塔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两座空分塔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IOmo3.3.3乙快制备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容积不超过511?的固定容积式储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11?的湿式储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或充装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m。2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3独立乙快瓶库防火间距,当实瓶储量小于等于1500瓶时,应按储量小于等于IOt确定;实瓶储量大于1500瓶时,应按储量大于IOt确定。3.3.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3.3.5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不应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当贴邻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外墙设置时,应满足本规范4.6.4、4.6.5条的规定。3. 3.6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并供该甲、乙类厂房专用的Io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采用无开口的防火墙或抗爆墙一面贴邻,与乙类厂房贴邻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甲级防火窗。其他变(配)电站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以及爆炸危险性区域外,不应与甲、乙类厂房贴邻。4设计4.1一般规定4. 1.1工程设计所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应完整、真实可靠。4. 1.2工艺设备、装置应有配套完善的检测、监视、操作、自动调节和连锁保护设施。4. 1.3工业气体制备的辅助生产设施应配套完善。4. 2工艺设备4. 2.1深冷空分装置的大气设计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吸风口处空气中的有害杂质含量进行实际检测或模拟测算。2大气设计条件不应低于实际检测值或模拟测算值,且不低于表4. 2.1的空气质量设计基础条件。表4.2.1深冷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质量设计基础条件序号检测项目名称含量1机械杂质(mg/mD302乙焕CzHz含量(体积分数,I(T)0.53甲烷CH&含量(体积分数,10三)54总煌CnHm含量(体积分数,I。+)85二氧化碳CO2含量(体积分数,IOF)4006氧化亚氮NQ含量(体积分数,10与0.354. 2.2深冷空分装置应采取防止乙快及其他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堵塞引起燃爆的措施。4. 2.3氧气压缩机吸入口应设置可清洗的氧气过滤器,并设置氮气或无油干燥空气试运转管路。透平氧压机应设置自动快速氮气灭火措施。4. 2.4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应设防护墙(罩)与周围隔离。4. 2.5深冷液体加压气化输送及充瓶系统应设置系统报警及连锁停泵装置。水浴式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TOC或超压时系统应报警。4. 2.6液氧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和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青路面,液氧装卸车辆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长度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宽度不应小于2.5m。4. 2.7室内制氢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的废液收集坑。水封上的排放管,应通过放空管道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4. 2.8氨分解制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2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示仪。3液氨储罐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双切断阀,出口管道的一只切断阀应为紧急切断阀。4液氨储罐上部应设置水喷淋系统。5室外液氨储罐应通风良好,并应有防晒措施。4.2.9接至用氢设备的支管应设切断阀,氢气作保护气和接至用氢的明火设备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阻火器。4.2.10乙快制气站房内的中间电石库的电石储量,不应超过3d的设计消耗量,且不应超过5吨。4.2.11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敷设蒸汽、凝结水和给水、排水等管道。4.2.12乙快压缩机与乙快充装台之间,应设置干燥装置。4.2.13乙快充装台上应设置水喷淋冷却装置,喷淋水应能直接喷到充气汇流排上所有气瓶。4.2.14乙快供气系统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安全装置:1多台乙快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乙快发生器之间,应设置安全水封。2接至厂区或用户的乙快输气总管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3电石入水式低压乙快发生器,应有防真空措施。4高压干燥装置出口管道处,应设置阻火器。5乙快压缩机前应设置安全水封。6高压乙快放回低压储罐或低压设备的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7乙快汇流排通向用户的输气总管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4.2.15气瓶充装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2应设有分组切断阀。3应设有压力显示、报警仪表。4应设有吹扫放空阀。4.2.16可燃、助燃气体气瓶充装系统应采用防错装接头充装夹具。4.2.17可燃、助燃气体的充装站应配备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4.2.18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