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于退休年龄规定以及问题解答.docx

    • 资源ID:1343433       资源大小:12.14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退休年龄规定以及问题解答.docx

    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答疑一、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管理类岗位,但是因为身体及家庭原因希望50周岁办理退休,该怎么办?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第二条规定: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因此,女职工可在49周岁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关于岗位的性质,然后在50周岁时以工人岗身份向有关部门办理退休申请。二、劳动者是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工人类岗位合同,现在已经即将年满50周岁,只能50周岁办理退休了吗?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点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所以,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该岗位聘用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的条件办理退休。即女职工可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的条件,在55周岁办理退休。三、关于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与原退休年龄的冲突?关于延迟退休的规定,相关ZF部门尚未出具正式文件,现在仍按照管理岗55周岁、工人岗50周岁退休,之后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再相应调整。关于退休年龄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什么?根据gwy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门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但对于女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还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其岗位变化情况,具体确定退休年龄。企业应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SH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在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核准退休。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贯彻执行劳动SH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申请,内退期间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企业应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SH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在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核准退休。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条件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并相应计算有关退休待遇,其退休时间从人社部门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企业职工退职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山东省劳动和SH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规定,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企业特殊工种退休的具体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根据gwy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山东省劳动和SH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865号)等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应当符合下述条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累计满8年。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职工过去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前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但仍为企业工人或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职工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且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限条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亦可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SH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怎么办?按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按照我省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发200129号)规定,对涂改、伪造职工档案的,除建议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外,对改动的地方,由单位重新取证并经法定公证后方可予以认定。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退休年龄规定以及问题解答.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