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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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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第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考核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正向引导、动态调整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第四条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按属地化原则,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的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五条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分为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服务质量等。考核依据数据分析及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分。第六条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满分为100分,评分指标设置扣分项和加分项,未按规定完成的项目扣除一定分值,完成加分项规定的项目加上一定分值,考核分数为各项得分合计,总得分不超过100分。第七条加分项侧重深度参与医保改革、阶段性重点任务推进、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将医保部门考核项目列入内部绩效管理及评优评先内容。第八条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第九条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一)与年终清算挂钩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挂钩,具体结算方式按相关政策执行。(二)与质量保证金扣除挂钩年度考核得分三90分的,不扣除质量保证金;60分W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较90分每低1分扣除质量保证金1%;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三)与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挂钩监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如下:1 .考核得分三90分的为A级,按照0.5倍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2 .70分W考核得分90分的为B级,按照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3 .60分W考核得分70分的为C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1.5倍日常监管频次进行稽核,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续签服务协议,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4 .考核得分60分的为D级,在L5倍日常监管频次基础上,列为专项稽核对象,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续签服务协议,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连续两年考核为C级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年度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后果并被国家医保局通报批评的,考核等级降两档;出现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后果并被省医保局通报批评的,考核等级降一档。检查中发现存在协议规定的需解除服务协议情形的,考核一票否决。第十条考核年度内因新增纳入等原因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不满6个月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已满6个月未满1年的,参加当年度考核。第十一条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违规问题被医疗保障部门解除服务协议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不再纳入当年度考核。如涉及其他违规违约费用,不予拨付或予以追回。第十二条定点医药机构因停业或歇业等自身原因申请终止服务协议的,经办机构应在终止协议前组织考核,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期间有无违规违约问题。有违规违约问题的,追回全部违规违约费用,并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无违规违约问题的,不扣除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纳入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经办机构要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在考核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线索时,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在考核结束后向定点医药机构通报考核结果,定点医药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考核结果通报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经办机构组织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各统筹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可对考核内容及评分作出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回1.定点医疗机构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用2.定点医疗机构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MBDRG/DIP改革定点医疗机构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也4.DRG/DIP改革定点医疗机构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囱15.定点零售药店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叫6.定点零售药店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附件:时】L定点医疗机构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阑2.定点医疗机构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3.DRG/DlP改革定点医疗机构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4.DRGDIP改革定点医疗机构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5.定点零售药店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6.定点零售药店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线上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50分)项目名称和分值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扣分内容扣分分值药品耗材采购(IO分)4分药品、耗材采购占比:高价采购非中选产品量占同品种采购量比例高于50%以上的扣2分;每批次全采购非中选,扣4分。采购非中选产品量超过40%,扣2分。3次以上采购高价药品、耗材,经提醒约谈后未整改的扣4分,扣完为止。4分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约定量完成情况,每有一种未完成的,扣0.5分;报量少于实际采购量70%的,扣2分,扣完为止。2分药品、耗材价格过高品种占比:线下采购高价备案药品、耗材占比超10%的,每种药品、耗材扣0.5分,扣完为止。项目名称和分值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扣分内容扣分分值门诊费用管理(增长率为同比增长率。截止上一年度末,纳入定点未满2年的医疗机构不考核增长率指标,各统筹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设定其他考核指标)(8分)4分门诊医疗费用总额增长率: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为统计时段内门诊医疗费用汇总。增长率二(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上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上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总额*100%实际值最低的20%医疗机构为满分,其他医疗机构得分=(按实际值从小到大排列,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值/该医疗机构指标值)*该项目满分值,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实际值是指20%位置医疗机构指标值。)注:不含国家谈判药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及离休人员。4分门诊人均费用增长率:门诊人均费用二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就诊人数。增长率二(本年度门诊人均费用-上年度门诊人均费用)/上年度门诊人均费用*100%实际值最低的20%医疗机构为满分,其他医疗机构得分=(按实际值从小到大排列,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值/该医疗机构指标值)*该项目满分值,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实际值是指20%位置医疗机构指标值。)注:不含国家谈判药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及离休人员。项目名称和分值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扣分内容扣分分值住院费用管理(增长率为同比增长率。截止上一年度末,纳入定点未满2年的医疗机构不考核增长率指标,各统筹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设定其他考核指标)(8分)4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增长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为统计时段内住院医疗费用增殖率二(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00%实际值最低的20%医疗机构为满分,其他医疗机构得分=(按实际值从小到大排列,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值/该医疗机构指标值)*该项目满分值,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实际值是指20%位置医疗机构指标值。)注:不含国家谈判药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及离休人员。4分住院人均费用增长率:住院人均费用二住院医疗费用/出院人数。增长率二(本年度住院人均费用-上年度住院人均费用)/上年度住院人均费用*100%实际值最低的20%医疗机构为满分,其他医疗机构得分=(按实际值从小到大排列,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值/该医疗机构指标值)*该项目满分值,M分位数对应的指标实际值是指20%位置医疗机构指标值。)注:不含国家谈判药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及离休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5分)5分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总医疗费用*100%,较上一年度降低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不含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及离休人员)。.项目名称和分值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扣分内容扣分分值疑点反馈及时率(5分)5分疑点反馈及时率二本年度结算单据疑点明细未超时反馈条数/本年度结算单据疑点明细总条数*100%,疑点反馈及时率小于92%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信息管理(6分)6分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低于50%的扣1分(除儿童医院外),定点医疗机构未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的扣2分。结算清单(8分)8分及时上报出院患者信息,医保结算清单数据上报完成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上传病历数据校验通过率不足90%的,每降低1%扣1分。备注:考核项扣分各对应栏目分值扣完为止。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线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50+10分)项目名称和分值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扣分内容扣分分值综合管理(15分)1分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熟悉医保政策、歪曲理解,向参保人错误解释、不解释或者推卸责任的,发现一次扣0.5分。2分未严格落实财务制度,未规范账目账册管理,未落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将经办机构不应予以支付的费用、因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作为医保欠费处理的,扣2分。1分运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制作宣传片、借助报纸刊物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医保宣传工作情况。未按要求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的,一次扣0.2分。未设置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栏,公布医保就医流程和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的,扣0.2分。3分未按要求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工作会议的,一次扣0.5分。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的,扣1分。、1分医疗机构医护比不达标的(医护人员不含多点执业兼职人员),或实际开设床位数低于或超过标准的,扣1分。2分有门诊慢特病评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其评审医师被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门诊慢特病评审资格处理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有门诊慢特病评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因认定超时限被患者投诉的、因违规认定和收费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未达到90%的扣1分。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未达到80%扣1分。2分结算清单“实传数量”未达到100%的,每下降1%扣0.2分。项目名称和分值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扣分内容扣分分值1分未严格落实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扣1分。就医管理(20分)10分未认真核对参保人就医相关证件,经查实存在冒名就医的,每例扣1分。未按规定健全和落实就诊、检查、治疗等登记制度的,未建立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每项扣0.5分。未严格落实处方管理规定,在用药、检查、治疗等方面与医嘱不符的,超常规用药,搭车开药、检查、治疗的,每项扣0.5分。降低住院标准或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滞留在院,发现或收到投诉、举报等一例扣0.5分。未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未合理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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