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校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和征订教辅材料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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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校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和征订教辅材料的管理规定.docx
XXX学校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和征订教辅材料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二、具体要求(一)严禁有偿补课1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 .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3 .不得在教师家中、租借场地或其他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小班化、托管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4 .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线下有偿补课活动。(二)严禁违规征订教辅材料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任何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2 .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推销或指定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辅材料;不得接受书商委托,向学生售卖教辅材料;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3 .不得参与教辅材料编写、出版过程中的违规活动,不得在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谋取私利,包括收受回扣、接受礼品礼金等。三、监督管理机制1 .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德育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教师有偿补课和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学校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3 .定期自查自纠: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自查工作,教师要主动进行自我检查和反思,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4 .家校社协同监督: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为孩子选择有偿补课;加强与社区沟通合作,及时掌握校外违规补课线索。四、违规处理办法1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有偿补课或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资格。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扣除当年绩效奖金,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监管不力的年级组、教研组,取消当年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学校负责解释。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XX学校将严格落实本管理规定,坚决抵制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