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一、主要成效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县已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20个,形成了以县级调委会为统领,乡镇调委会为骨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基本布局。同时成立八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为补充,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制”,设立“新乡贤”个人调解工作室、“老兵调解室”等特色调解阵地,初步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壮大按照县、镇、村三级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人员配置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培优配强专兼职调解员近1300名,其中,县镇调处中心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均已配备由县、镇财政保障的专职调解员,积极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建立调解员培训日制度,采取集中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I,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增强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化解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调解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积极构建大调解体系架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调解资源的衔接与融合,共享共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纠纷协作化解机制,进一步紧密跨部门合作联系。在重要部门分领域成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构建专业化调处机制,化解各类专业性矛盾纠纷。总结推广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后回访、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存在问题虽然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从调研情况来看,不同镇(街道、区)、不同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单位如上冈、冈西等镇对基层调解工作重视程度较高,工作保障有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同时,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间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少部分调委会有名无实,调解工作开展较少。(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调解流程不够精细规范,受理、调查、调解各环节无严格标准,不同调解人员、不同类型调解领域工作实施步骤不一,存在操作差异,影响当事人对调解工作公正性的信任度。虽建立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后回访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运用的还不多,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另外,矛盾纠纷事前排查力度不够,有效的事前排查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对隐患问题挖掘不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质效。(三)调解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虽然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但由于人民调解员队伍来源广泛,文化程度、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参差不齐,部分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存在方法简单、法律依据不足、调解协议不规范等问题,调解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一些疑难复杂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法律知识、行业性专业性知识或部门政策,导致部分兼职调解员对此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影响矛盾纠纷化解效果。此外,部分年轻调解员受限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处理纠纷方式不够灵活,面对复杂纠纷有心无力,成为调解员队伍中的薄弱短板。(四)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大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还不够大。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程序等了解不够,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知道可以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仍然习惯于通过上访等方式表达诉求,致使人民调解工作不能很好发挥功能作用。三、意见建议(一)强化基础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组织保障,做好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不平衡问题。要加强调解阵地建设,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矛盾登记、纠纷受理、调解程序、文书格式、卷宗归档等工作规范化建设,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注重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调处和重大问题联动处置,向调解力量薄弱领域延伸,解决村居调解队伍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力量要扩大专职调解员比例,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注重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中选聘,优化队伍结构。要加大培训力度,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I、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给予表扬奖励,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调解工作平稳运行县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构建好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要深入排查潜在纠纷矛盾信息,建立预警干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从源头处理解决纠纷隐患。(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程序和优势,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结合“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主动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