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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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docx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中2015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普通中学招生行为各普通中学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1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随机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或采取面谈方式、派位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选拔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里免试招收初中新生。公办和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为有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热”、缓解择校矛盾,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市区一级达标高中将在原5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名额将根据市区各初中校办学情况,按不同比例直接分配到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对违规办学、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减少定向生招生比例直至取消。二、严禁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行为各普通中学务必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闽教基2013)5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等文件规定,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行为。全市一级达标高中(含6所示范性高中)务必带头践行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承诺书。三、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行为各普通中学务必严格执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5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6号)等文件精神。严禁任何学校或老师在市教育局公布的选用目录之外向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干预和强制学生和家长的意愿选择,不得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普通中学应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入籍一致,实行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学校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因违规招生行为而产生的学籍问题,学校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并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对违规招生行为和违规学籍问题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各学校要通知相关学生及家长按要求整改。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在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统招生的投档和录取。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2017年后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上述实施意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员,我局将坚决予以查处,严格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实名通报,并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泉州市教育局2015年7月16日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