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000129005000)“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物流中心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第六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3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第七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2 .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3 .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4 .物流中心为储罐的,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5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联网;6 .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第八条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L申请书;7 .物流中心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第九条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第十条企业自直属海关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由主管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直属海关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第十一条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四、实施机构:受理机构为物流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江门海关所属外海海关综合业务一科、高沙海关集中审核三科、新会海关综合业务一科、鹤山海关综合业务一科、台山海关综合业务一科、开平海关综合业务一科、恩平海关综合业务科、阳江海关企业管理科),决定机构为江门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五、法定办结时限: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江门海关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七、结果名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四)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五)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八、结果样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二K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五)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5);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一)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3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二)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2 .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3 .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100o平方米;4 .物流中心为储罐的,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5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联网;6 .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十二、申请材料:(一)首次申请。1 .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加盖企业印章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使用电子版加盖企业印章原件1份,见附件6);2 .物流中心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现场办理:纸质版加盖企业印章原件1份,网上办理:使用电子版加盖企业印章原件1份卜(二)延续申请。保税物流中心(A型)延期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该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可由申请企业自拟,参考样本见附件7Jb(三)变更申请。1 .保税物流中心(A型)变更申请书(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该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可由申请企业自拟,参考样本见附件8);2 .物流中心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仅需在变更物流中心地址和仓储面积/容积时提供,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卜(四)注销申请。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保税物流中心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现场办理的:纸质版原件1份,网上办理的:电子版原件1份。该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可由申请企业自拟,参考样本见附件9卜十三、办理流程:(一)物流中心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1 .企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2 .企业自直属海关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由主管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3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直属海关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4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二)物流中心的延续。1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2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3 .直属海关对审查合格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准予延期3年,并换发或签注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三)物流中心的变更。物流中心需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等事项的,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报直属海关审批。(四)物流中心的注销。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由物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具体详见如下流程图: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业务流程是补正材料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是予以受理不予许可准予许可十四、办理形式: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十七、通办范围:江门关区十八、预约办理:否(可随时提交)十九、网上支付:否(不涉及)二十、物流快递: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审批结果,并自行打印)二十一、办理地点:(一)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二)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江门海关:江门市海傍街43号外海海关: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413号高沙海关:江门市蓬江区白石高沙四街55号新会海关:江门市新会区紫华路13号鹤山海关:鹤山市沙坪镇新鹤路239号台山海关:台山市新宁大道88号开平海关:开平市三埠镇沿江东路54号恩平海关:恩平市恩城小岛锦前路20号阳江海关: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1号二十二、办理时间:(一)现场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详见江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二)网上办理时间:L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2.海关受理、审核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详见江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编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编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对你单位的申请,决定不予批准。不予许可理由: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自本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印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编号:你单位申请延续(证书编号:)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延续。许可有效期延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编号:你单位申请变更(证书编号:)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变更。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编号:(.)关中心A册字第号你单位向我关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合格,准予注册登记。在保税物流中心(A型)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印章)年月日(证书样式说明:A4大小,正反两面,正面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一GBK二号,内容字体证书类型:口设立核发口延期换证口补发证书其他有效期:本证书自核发之日起每次有效期为3年,请于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首次有效期至年月日)延期签注1.有效期延至年月日2.有效期延至年月日3.有效期延至年月日4.有效期延至年月日5.有效期延至年月日6.有效期延至年月日7.有效期延至年月日8.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注:延期签注由海关填写盖章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海关:我单位拟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