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管理协议书.docx
常州市级成品粮协议储备库存管理协议书甲方:常州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根据常州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常州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成品粮储备的有关规定,确保规模到位、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甲、乙双方通过南方小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南方小麦分中心)现货竞价交易系统,就常州市级成品粮协议储备达成如下协议:一、成品粮储备企业,须具备常州市应急保障资格及大米、小麦粉协议储备库存所有权。具有供应网点众多或小包装分装能力;生产经营正常、配送能力强、库存充足周转快;政策贯彻执行力强。甲方受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在乙方建立常州市级成品粮协议储备库存大米*吨,小麦粉吨。二、该批市级成品粮协议储备库存为二级及以上包装大米、特制二等及以上包装小麦粉,质量须符合国家大米、小麦粉标准。存放位置须在本单位仓库内。三、甲方对乙方成品粮协议储备库存的品种、数量、质量、存放位置和储粮安全进行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四、协议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存储期间,如政府储备计划结构调整,协议储备库存数量按政策要求作相应调整)。五、协议期内,在粮食市场正常情况下,乙方可有序安排协议储备库存逐批轮换,但任何时点乙方必须在本单位仓库内保持不少于协议库存数量90%的库存。大米和小麦粉库存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的原粮所加工的成品。六、协议期内,乙方作为常州市应急保障企业,必须遵守常州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成品粮安全管理制度。(1)当甲方需要动用时,乙方须无条件保质保量提供本协议确定的大米和小麦粉库存。动用时按市政府批准的价格进行结算。(2)当政府启动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时,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本协议数量以外其他应急保供任务,应急保供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另行结算。七、常州市级成品粮协议储备库存和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甲方按大米库存数量每年每吨/上元、小麦粉库存数量每年每吨元标准给予乙方费用补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每储备满半年结付一次费用补贴。八、甲方按常州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对成品粮协议储备库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不得推脱和拒绝。乙方必须单独建立协议储备粮库存管理台帐,在每月底向甲方上报协议储备粮库存报表。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乙方如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须及时通知甲方。九、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要求报送市场粮油价格信息。十、违约责任1、甲方每次结付给乙方费用补贴时,经检查发现乙方库存数量达不到协议数量的,按比例扣减乙方当次费用补贴。对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扣减当次全部费用补贴,一是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上述类似情况的;二是常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监管意见,两次或两次以上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三是数量和质量弄虚作假的;四是未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五是未按时报送市场粮油价格信息的;六是群众举报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属实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决定与乙方中止本协议。2、甲方不能按时、按标准拨付费用补贴的,乙方有权追偿应得费用补贴和延期拨付费用补贴的利息损失。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相当于未执行协议期间费用补贴的二倍给对方。H-一、其他1、本协议内容属政府社会保障供应体系的一部份,协议双方均应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确实履行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因不履行协议影响政府应急供应的,视情况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粮食社会责任储备计划落实时及时调整本管理协议。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甲方:常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鉴证方: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