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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申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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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申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通知.docx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中201417号关于重申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近阶段,我市个别学校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或晚自修进行补课,引起部分教师和学生不断信访反映。在省教育厅对泉港区的明察暗访中发现泉港一中、天竺中学、美发中学、山腰中学等中学均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在我局组织对部分学校的明察暗访中也发现类似的违规办学行为。为坚决制止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利用周末或晚自修进行补课,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强调三点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办学各普通中学务必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力、(2010)8号)、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和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闽教基2013)58号)文件规定,各校各年级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初中、高中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初中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各校未经主管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的,要上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周末留校寄宿生的管理,有关学校应注重落实安全措施,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和实验室等场馆和设施,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安排,不得将寄宿生统一集中在班级自习或补课,否则一律认定为违规办学行为。二、严格责任承诺,立即整改落实2013年12月,根据闽教基201358号文件要求,我市30所一级达标高中(含6所示范性高中)与我局签订了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承诺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与辖区内各中学签订承诺书。同时要求承诺书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一系列规范办学文件精神,接到本文件后务必立即自查、立即整改、立即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务必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三、严格督查追责,确保长效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普通中学的日常督促和检查,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今后对普通中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将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责任人三年内的评优评先和达标晋级资格。经过批评仍未整改的,按省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泉州市教育局2014年5月16日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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