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啤酒能源系统及酿造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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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啤酒能源系统及酿造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能源系统及酿造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深圳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能源系统及酿造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9-370611-07-02-78241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500535*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16号)地理坐标(121度16分19.252秒,37度28分22.81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旬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4027环保投资(万元)175环保投资占比()4.3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te1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山区王懿荣大街16号,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水、电等资源供应充足,并且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该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1、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a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的运行消耗一定量的原料、水资源及电能,但消耗总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进行说明。a.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b.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由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烟台市“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次评价对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2022年修改单、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2022年修改单中“三线”符合性一览表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1;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项目运行消耗的原料及电能,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表2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年)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符合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6.禁止下列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攀树、折枝以及剥损树枝、树干、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刻戈U、张贴、楔钉、挂绳挂物;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封砌地面、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埋设地下管线;其它不利于生长和保护的行为。本项目不涉及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符合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恶臭气体产生,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符合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将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排污许可变更手续。符合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重金属。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9.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本项目不涉及VOCs物料使用和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防控求联联要9.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15.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