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防腐(非晶合金)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海工防腐(非晶合金)生产项目北冥(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北冥(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工防腐(非晶合金)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370684-04-01-8344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新兴路东,爱博诺德项目北侧地理坐标120。5310.105E,37o47r24.086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无项目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20000.96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3560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否置是设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氧化物、氮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左栏所列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的储存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规划情况蓬莱经济开发区的前身为蓬莱外向型工业加工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以“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划区布点”总体规划方案的通知(92)鲁府外协组字第11号”批准建立。2002年2月6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2)45号文将其更名为蓬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名称: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5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蓬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蓬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及与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4),评估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蓬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见附图4。2、与蓬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14日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批复文号鲁环审2009)153号。蓬莱经济开发区位于蓬莱市东部。2002年2月6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2)45号文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批复的面积为6km2,范围东至龙山河、安香丛家,南至烟滩公路,西至蓬莱新港街道矫格庄村、景家村,北至黄海。规划面积为26平方公里,范围东至文化路、南至新206国道、西至平山河、北至黄海。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7号,位于蓬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且符合蓬莱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蓬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注:根据2020年6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部门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2087号),撤销蓬莱市,设立烟台市蓬莱区。因此本报告中部分已出具的报告、规划和政府文件等,仍沿用原报告、规划和文件名称中的蓬莱市,其余位置皆以烟台市蓬莱区替代。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生产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2)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其他符合性分析(3)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明确“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同意烟台市蓬莱区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烟蓬政函202118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内;根据烟台市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拟建项目符合蓬莱市国土空间规戈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项目厂址位于工业控制线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Io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日)及修改单(2022版)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烟台市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3年版)、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项目所在位置属于新港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求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环境质量底线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综上,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达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符合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左述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3.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目,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配套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左述项目。符合13.严格控制“两高”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