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总则Ll为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L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L3施工现场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1.4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1临建设施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着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2临建区布置临建设施的区域。2.3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2. 4临时疏散通道由不然、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和道路等。2. 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供扑救施工现场火灾的消防救援场地。3总平面布局3. 1一般规定3. L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应确定下列临建设施的位置:1、施工现场的围墙、围挡和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2、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3、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主要施工设备存放区等;4、临时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3. 1.2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一个出入口时,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3. 1.3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LL4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3. 1.5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3. 1.6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3.1. 7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3. 2防火间距3.2.1临建设施的布置应考虑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临建设施距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1表3.2.1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m)名称临建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在建工程高度W24m5105571010高度24m715771015153.2.2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表3.2.2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临建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4446710食物制作间、锅炉房557715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5710可燃材料库房45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107固定动火作业场1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20注:当宿舍及办公用房成组布置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组建筑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2、组内宿舍之间及办公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外墙采用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可燃材料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可燃材料宜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3.3消防车道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3. 3.2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在其长边一侧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单体);3、栋数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宿舍和办公用房。消防救援作业场地的宽度不应小于4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超过5m。3. 3.3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2、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3、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xl5m的回车场;4、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4临建设施4. 0.1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2、办公用房建筑构建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宿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l级;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其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应小于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L1m。4.0.2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其建筑构建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4. 0.3临时建筑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L2m;临时建筑走道一侧布置房间时,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Llm,两侧均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1.5m。4. 0.4当宿舍采用难燃材料、办公用房采用难燃和可燃材料建造时,应每隔3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O.5h的不然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宿舍房间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5在建工程的安全疏散5. 0.1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6. 0.2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室内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疏散爬梯、场临时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要。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及消防用水量要求。施工现场消防用水量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7. 3.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在建工程体积大于2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O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6.3.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建区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可不考虑临建区的消防用水。6.3.4临建区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4的规定:表6.3.4临建区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建区火灾延续时间(三)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临建建筑面积W5000m21105000m2临时建筑面积W100Oom215临建建筑面积1000011)2206.3.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5的规定:表6.3.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火灾延续时间(三)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在建工程体积W30000m322030000m3在建工程体积W50000m325在建工程体积5000011)33306.3.6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lOO;3、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4、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距在建工程用地红线或临时建筑外边线不应小于5.Om;5、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6、消火栓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0m;6.3.7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6.3.8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8的规定:表6.3.8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火灾延续时间(三)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在建工程体积W50000m322050000m3在建工程体积Wlooooon30在建工程体积100000m33406.3.9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取水和操作,其数量不宜少于2根;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消防竖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10Ls;6.3.10应设置室内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快速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在消火栓快速接口的前端设置快速切断阀;3、消防快速接口或软管接口间的距离不大于50m;4、软管长度不应小于25m。6.3.11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要求时,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临时消防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6.3.12当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的压力要求时,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置。6.3.13在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能满足全部消防用水量的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张贴明显标志。6.3.14装饰装修区域或部位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给水系统能够应能在装饰装修阶段临时投入使用。6. 4消防电气6.4. 1施工现场的取水泵和消防水泵采用专用配电线路。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6. 4.2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1、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2、取水泵房、消防水泵房;3、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6.4.3选用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的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7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要求7.1一般规定7. 1.1选用燃烧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7. L2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支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