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塑料新材料项目环评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O吨塑料新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泰州安普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O吨塑料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410-321202-89-01-206851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昊联系方式15371599100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堡州市海陵县(区)海陵工业园区乡(街道)济川东路61号6幢西侧一层地理坐标119度58分53.150秒,32度28分24.52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海数备2024268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市级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市级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市级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泰环审202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规划环评符合性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市级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具体如下:(I)规划范围北至南通路、海姜大道-迎春路-兴泰路-兴工路-泰顺路-梅兰路-春兰路,南至永定东路,东至东环路,总用地面积约22.43平方公里。其中近期开发利用范围为:北至南通路、海姜大道-迎春路-兴泰路-兴工路-泰顺路-梅兰路-春兰路,南至永定东路,东至建设用地界,总用地面积约18.28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工业园区济川东路61号6幢西侧一层,在规划范围内。(2)产业定位发展定位: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主,集居住、商贸等功能于一体的东部新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主要为:大力推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采用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开展,以高端技术为引领,打造成高端装备产业区。主要发展交通运输装备、通用专用装备、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和通讯设备、仪器与仪表、金属制品等。(禁止新建含电镀工序项目)。对区内非主要产业定位的轻污染项目,允许保留和发展。表1-1产业发展定位及主要发展方向主导产业主要方向和产品备注高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装备汽车智能电子控制系统与车载智能设备、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禁止新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通用专用装备泵、阀、压缩机等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等、医疗、环保类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及光伏组件等装配、冰箱空调生产及相关零部件制造、智能电网设备等电子和通讯设备电子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装备制造、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等仪器与仪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监测仪表本项目从事塑料新材料生产制造,属于非主导产业定位的轻污染项目,为允许保留和发展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3)用地规划表1-2规划用地一览表序号用地性质面积(ha)比例()1居住用地695.8535.07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7.56L89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3.2810.244工业用地643.8432.455物流设施用地6.810346市政设施用地6.600337道路广场用地211.4610.658绿地178.6491009规划建设用地1984.05WO10河流及其他163.7611发展备用地96.2412总用地2243.04本项目所在地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工业园区济川东路61号6幢西侧一层,根据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市级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用地规划图,见附图4,项目所在为工业用地。(4)基础设施规划与现状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见表1-3。表1-3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一览表类别基础设施名称依托可行性规划现状供水泰州市三水厂20万m3d可接入园区供水管网排水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8万m3d,目前已接纳废水量约55000m3d,剩余处理规模25000m3do可接入污水处理厂供气以“西气东输”天然气为气源,由泰州天然气门站统一供气。中高压调压站调压后的中压天然气通过管网输送至各可接入园区燃气管网供电近期由100KV泰东变电所、100KV响林变电所和220KV海工变电所、远期IlOKV夏棋变电所近期用电总负荷为439125KWo可接入园区供电系统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实现集中供水、供电、供气、废水处理等,设施基本完善,可支撑本项目建设。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市级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1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规划应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协调衔接。园区内基本农田、规划水域禁止开发利用。强化产业升级和工业企业退出过程中污染防治管控,京泰路街区及其周边规划为“退二进三”“退二进居”区域须在2035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保留期间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泰州市江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须在2025年底前迁出,保留期间不得扩建,仅能进行安全环保改造,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生活空间的防护,东星精密机械、申视塑料、海华机械防护距离内居民须于2023年底前迁出。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不涉及园区内基本农田、规划水域开发。相符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园区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提高涉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环境准入要求O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双控”,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达到预定目标。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平衡。相符3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利用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低碳发展战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在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符的项目入区。加强园区内部河本项目引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为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报告书中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道水质提升工程进度,七里河、大寨河等河道整治工作须于2025年底前完成,九里河、茶庵桥河等河道截污纳管和河道疏竣整治等工程须于2025年底前完成。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工变西北侧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苏陈污水厂)建设,同步推进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废水预处理设施及尾水去向等监管,确保废水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区项目因生产工艺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应使用清洁能源,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相符5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严格落实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要求。指导区内企业按照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指导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做好委托监测工作,并告知企业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根据环评监测要求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例行监测。相符6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按照“企业-园区-周边水体”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废水进入新通扬运河等敏感水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督促园区内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园区已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相符7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见下表。表1-6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市级园区)企业准入条件类别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保护区基本农-对规划区内涉及的基本农田,禁止开发利用。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注重工业用地优化布局,涉及有毒有害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开发利用,不会相符域田物质经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垂直入渗等潜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应尽量布局在远离基本农田的区域,结合项目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测结果,与基本农田区域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尽量布局在基本农田的下风向、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区域。对基本农田的区域造成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影响。水域规划水域禁止开发利用本项目不属于水域开发利用项目相符绿地规划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禁止转变防护绿地的性质本项目不涉及公园绿地、保护绿地相符居住区等1、规划居住、商业等非工业用地内不得新引入工业项目;规划工业区与规划居住区之间设置50m空间防护距离;2、在距离居住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100m范围内避免布置涂装、酸洗等异味影响显著的工序及高噪声设备;3、污水处理厂中涉及恶臭气体产生的处理设施或装置周边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不得建设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4、规戈侬展备用地本轮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5、本轮规划远期对京泰街区及其周边(北至海姜大道、西至东环快速路、南至大冯河、东至规划东环路所围成区域)提出了进行“退二进三、退二进居”要求,该范围内工业企业在规划远期应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