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50 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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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50 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污染影响类)2024年4月年产5。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烟台方明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高纯石英砂迁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涌金路11号地理坐标经度:120度52分55.212秒,纬度:37度46分5L62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O腕O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77.14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4.64施工工期(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涌金路11号,租用烟台泓洋铜业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建设,根据蓬莱市刘家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2)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明确“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不属于“两高”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关于同意烟台市蓬莱区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烟蓬政函202118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内;根据烟台市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拟建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日)及修改单(2022版)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烟台市蓬莱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3年版)、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刘家沟镇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求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环境质量底线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呻艮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综上,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达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版),资源利用上线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L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过程消耗一定的电资源,为清洁能源,不消耗煤炭等能源;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满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蓬莱区环境准入要求。4、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版)、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7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修改单(2022版),烟台市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32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管控维度编制要求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目。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不涉及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区不属于上述需保护地区。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且地面全部硬化,对土壤基本无影响。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行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本项目不涉及采挖砂石。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后在正式排污前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区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