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肥料)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
资源ID:1331212
资源大小:11.97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农业用(肥料)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农业用(肥料)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十二个月以内生产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根据标准有关规定,袋装产品抽样时,若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1"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确定取样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公式3X1N(N为每批产品总袋数)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表1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每批产品总袋数最少取样袋数每批产品总袋数最少取样袋数1-10全部1822161811491121725419506412255296206581132973432182-10114344394221021251539545023126151164515122415218117/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按照表1或公式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样量不少于O.1kg,每批抽取样品总量大于2kg。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为60Og1200g。缩分好的样品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一瓶为检验样品,一瓶为备用样品,并带一个所抽查批次产品的包装袋。随机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2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表3。表2农业用(肥料)尿素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2440-2017GB/T2440-2017GB/T2441.1-20082缩二版的质量分数GB/T2440-2017GB/T2441.2-20103亚甲基二服(以HCHO计)的质量分数"GB/T2440-2017GB/T2441.9-20104粒度GB/T2440-2017GB/T2441.7-20105总不申GB38400-2019GB/T23349-20206总镉GB38400-2019GB/T23349-20207总铅GB38400-2019GB/T23349-20208总铭GB38400-2019GB/T23349-20209总汞GB38400-2019GB/T23349-202010总铭GB38400-2019GB38400-201911包装标识GB18382-2021GB/T2440-2017GB18382-2021GB/T2440-2017a若尿素生产工艺中不加甲醛,不测亚甲基二JR表3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项目标准要求养分含量单一养分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单一养分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计)。中、微量元素若在农业用(肥料)尿素产品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应按中量、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2.0%的不得标明。警示语农业用(肥料)尿素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胭,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2440-2017尿素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