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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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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docx

    HI三ffl三中铁一五办发人(2018)1号关于发布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严肃请销假制度,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ojj0S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严肃请销假制度,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一本细则适用公司合同制员工(含协议工)和劳务派遣生(工)。第二章假期类别及规定第三条假期类别(一)无薪假:事假(二)有薪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病假、丧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及计划生育假。(三)法定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第四条各类假期具体规定及待遇详见附件1。第三章假期管理第五条各类有薪假期除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年休假、婚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外,其余均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假日。第六条.休假审批权限。(一)公司本部员工请休3天以内(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其它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员工请休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三)作业队负责人请休假由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第七条续假规定。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结束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续假原因,经批准的可继续休假,在返回单位工作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自假期结束次日起按旷工处理。第八条,请休假期限超过1个月的,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建立请休假台帐并实施监管。第九条各单位应严格请销假制度,请销假手续必须齐全、完备,并建立台账。第十条公司工会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合同,明确具体内容;将年度职工休假情况通过职代会(民管会)向职工代表报告,维护职工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四章监督与惩处第十一条,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在申请未获批准前擅自离岗的员工,自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对逾假未归的员工,自假满次日起按旷工处理。各单位应将上述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不报的单位(部门)给予负责人2000元/人次的处罚。第十二条超出批假权限审批的,对批准人给予100o元/人次的处罚。第十三条未按规定程序建立并上报请销假相关台账,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的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每年”(即享受有薪假年度),按初次或再次上岗当月为开始日期以月为单位计算。第十五条因经营管理或施工任务发生变化,出现富余的员工需要进入内部劳务中心前,原单位务必完成各种有薪假的休假、销假,并不再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除外)各种有薪假。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铁五人2010192号员工假期管理办法、铁五人201685号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予以作废。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1.各类假期相关规定2 .请销假程序及相关规定3 .员工假期管理实施细则负面问题清单4 .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5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台账6 .请假审批表7 .续假审批表8 请假条存根9 .员工请销假登记卡各类假期相关规定分类假别假期具体规定待遇支付备注无薪假事假1、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先休后补,否则按旷工处理;2、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15天),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1、不支付工资;2、车宿费自理。有薪假探亲假享受探亲假条件:1、见习生、劳务派遣生、退伍军人在见习、实习、岗前培训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员工利用出差或开会时间与配偶团聚当年累计超过20天,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员工配偶来单位探亲(为反探亲)时间超过20天,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2、员工同亲属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团聚,经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享受探亲假。休假期限:1、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4、若父母与配偶同住一地,员工享受探望配偶后不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5、按就近交通线路路程原则,给予路程假。1、探亲假期间支付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和岗位工资,不支付绩效工资;2、探亲、反探亲所发生的往返车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年休假休假方式及安排:1、年休假要求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可最多分2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跨1个年度安排。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每年初做出职工年休假安排;2、一般安排在施工生产舒缓期。在施工生产繁忙期、抢工期,可不安排或少安排职工休假,待项目收尾期间或工程结束后安排统一休假;3、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等方式。即待年末、冬休放假或项目基本结束时,优先安排休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后再安排其他休假;4、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休假,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5、对单位已做出休假安排,职工本人不同意且要求自行安排休假时间,单位在充分考虑职工意愿后,确实无法调整而职工坚持不按单位安排休假,视职工主动放弃休假,相关待遇一并取消;6、单位安排职工休假,但因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7、作业队、内部班组承包人员,按内部承包协议规定休假及支付假期待遇。1、支付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和100%的绩效工资;2、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以核定的当月薪金标准支付休假待遇;3、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员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4、原则上就地休假,赴异地休假,车宿费自理;各类假期相关规定分类假别假期具体规定待遇支付备注有薪假年休假休假期限规定:1、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天数;3、调入公司的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工作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工作日历天数÷365天)义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5、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是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有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核算。工伤停工留薪期1、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停工留薪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出具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4、伤残等级评定后,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能力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员工停发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1、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工作单位按月支付;2、经确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须继续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3、单位报销往返车宿费。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短期休假,必须出具医疗机构开据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以及检查记录等,经单位领导认可并完善请假手续后方能休假。不得先休后补,否则视为旷工。2、员工因病假、非因工负伤,请假30天以内的按正常请销假程序办理,30天以上的需上报公司社保部审核病假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批准。3、医疗期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的,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支付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和按工龄计算的部分岗位工资,不支付绩效工资;各类假期相关规定分类假别假期具体规定待遇支付备注有薪假病假4、医疗期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应从其病休第一天开始在考核期内累计计算。休病假员工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入院证明、病历、医药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否则按事假办理。5、医疗期间支付岗位工资的标准为:工龄10年以下的支付20%;工龄在11至20年的支付30%;工龄在21至30年的支付40%;工龄在31年以上的支付50%。2、医疗期内累计休假超过6个月的,改发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按生活保障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3、车宿费自理。丧假1、员工的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丧假;2、如在外地治丧时,另按往返路途所需天数,给予路途假。1、支付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和岗位工资,不支付绩效工资;2、车宿费自理。婚假1、婚假原则上自法定结婚之日(结婚证登记日期)起一年内有效;2、员工在工作地区结婚,给予三天婚假;工作地区之外结婚,另增加往返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利用探亲假在探亲地点结婚时,不另增加路程假);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的假期天数。1、支付生活保障工资、年功工资和岗位工资,不支付绩效工资;2、车宿费自理。产假及哺乳假1、鉴于公司特殊的施工生产环境,产假和哺乳假可合并使用,最长不超过18个月。其中产期和哺乳期按规定支付待遇,其余按事假计休;2、员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3、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4、女员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1、员工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虽已参加生育保险但不支付生育津贴的,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产假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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