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老年助餐服务综合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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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老年助餐服务综合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淳安县老年助餐服务综合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政策,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淳安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民生品牌,根据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淳安县老年助餐服务综合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二、起草依据(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二)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97号)(三)关于推动社区食堂建设的指导意见(杭民发202415号)三、起草过程8-9月,县民政局赴部分乡镇开展老年助餐工作专题调研;10月中旬,县民政局起草形成淳安县老年助餐服务综合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初稿;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县民政局就初稿面向千岛湖镇、汾口镇等重点乡镇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淳安县老年助餐服务综合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奖补对象,包括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老年食堂、中央厨房、老年助餐点、共享食堂、老年餐桌、民宿助餐点、共享餐桌)、用餐老年人(不含已入住养老机构和纳入特困供养的老年人);规定了相关奖补内容及标准,包括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L5-30万元/家)、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补助(3(XMOO(X)元/月家)、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星级奖励(1-3万元/年家)、老年人用餐补贴(普惠性补贴、兜底性补贴),并规范了相应奖补资金的申请流程和监督管理要求。淳安县民政局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