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制度.docx
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使我公司标签标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同时使标签审核、使用、变更等工作流程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新品标签制作。三、职责a.研发内勤负责提供标签的版面内容及部门之间通知工作,研发内勤在接到业务部新品索样单后,将索样单交给研发人员进行配比研发,样品生产。b研发内勤接到新品生产计划后,待研发部开出订单用料表,便将订单用料表的配比量按从大到小顺序,所提供的标签标示配料内容必须真实并与产品配料用的原辅料的包装标识一致;产品的贮存条件,保质期及致敏物等需要特殊提示的内容由研发内勤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交由质量管理部设计标签人员。c.标签标示内容及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执行,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执行,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执行。d质量管理部做出标签初稿,由研发部进行审核,确认标签标识内容及版面符合要求后定版,研发内勤将版样存档,标签应有单独的存储空间,并做好备份工作。e.产品入库前,由生产部进行打印,生产部对打印质量及数量负责。产品标签要做到清晰、规范、准确性强,出厂产品要做到标识、实物与检验报告书相符。f研发部对产品配方做改变时,书面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标签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做出相应调整,并由研发部审核、定版,研发内勤对存档资料及时更新。g.生产部应做好打签工具的维护工作和印刷材料的准备工作。h.成品库管在成品入库贴签前,生产人员应仔细核对标签标示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净含量等是否与货物相符,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研发内勤反馈,产品入库后,库管人员必须按照标签上的标识进行存放。i产品标识要有唯一性,由生产现场负责明确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当发生质量异议或需要追溯时,可按照产品标识、原始记录凭证、质量记录进行追溯。j质量管理部负责定期检查标签使用过程中是否与当时生产情况相符状况,做好监管工作。四、标签设计规范(一)食品名称在标签的显著位置,以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辨认的方式标示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模糊、抽象或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优先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或选用等效的名称。若选用等效名称,应确保其在含义和本质上与标准规定的名称相符,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名称的情况下,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传达食品的基本特征。(二)配料表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明确的引导词进行标示。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表”作为引导词。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但应在配料表中注明其含量或比例。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对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逐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三)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液态食品可选用体积单位升(L)(1)、毫升(mL)(ml),或质量单位克(g)、千克(kg)进行标示;固态食品使用质量单位克(g)、千克(kg)标示;半固态或粘性食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质量单位克(g)、千克(kg)或体积单位升(L)(1)、毫升(mL)(ml)标示。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上进行标示,且字体、字号等应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读取。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除了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规格。规格的标示可以采用单件食品的数量、质量、体积等方式,具体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销售习惯进行选择,并确保标示清晰、准确。(四)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准确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真实名称和详细地址。地址应具体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门牌号等信息,联系方式应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与生产者取得联系。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除了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外,还应明确标示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信息标注应清晰、完整,不得相互混淆或遗漏。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商或经销商的信息应真实有效,便于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后能够进行咨询和投诉。(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准确地标示,不得采用模糊、易涂改或难以辨认的方式标注。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真实的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照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进行计算。同时,应在标签上注明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合理安排食用时间。生产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在标签上注明日期标示的顺序。保质期的标示可以采用“保质期至:具体日期”“保质期:3个月(天、年)”等方式,具体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行业习惯进行选择,但必须清晰明确,让消费者易于理解。(六)贮存条件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和质量要求,准确标示预包装食品的贮存条件,如常温、冷藏(具体温度范围)、冷冻(具体温度范围)、避光、干燥等。贮存条件的标示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指导消费者正确贮存食品,以保证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需要特殊贮存条件的食品,如对温度、湿度、光照等有严格要求的食品,应在标签上详细注明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可提供图示或说明,以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和执行。(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在标签上显著位置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编号完全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重要标识,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该编号了解企业的生产资质和产品的合法性。委托加工的食品,除了标示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外,还应标示受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许可证编号应分别标注在相应的位置,清晰可辨,不得混淆。(八)产品标准代号应准确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标准代号是衡量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可以通过该代号了解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应在标签上标示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企业标准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审批,其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标示应完整、准确,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查询和了解产品的具体标准内容.(九)其他标示内容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严格符合GB28050的要求。营养标签应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内容。营养成分表应列出食品中所含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以及其他可选标示的营养素含量。营养素含量的标示应真实、准确,采用规定的单位和计算方法进行标注。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声称内容应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例如,“高钙”食品应符合钙含量的相关标准要求,“减少脂肪”食品应在脂肪含量上有显著降低等。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和表述方式,不得误导消费者。声称内容应基于科学研究和证实的营养成分功能,且与产品的实际营养成分含量相符。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严格符合GB13432等相关标准的特殊要求。例如,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注产品的适用年龄阶段、配方特点、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婴幼儿辅助食品应注明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营养成分及含量等信息。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应更加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满足特殊人群的特殊营养需求和食品安全要求。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应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的表述。声称内容:标签上的声称内容,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纯天然”等,应符合相应的认证标准和法规要求,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支持。企业在使用这些声称时,应确保产品确实符合相关认证标准的规定,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声称内容的表述应真实、客观,不得误导消费者。对于一些涉及健康、营养等方面的声称,应具有科学依据,并在标签上适当位置进行说明或解释,以便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选择产品。五、标签审核流程(一)初审研发部门完成标签设计初稿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设计稿提交给质量部门进行初审。质量部门收到初稿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企业内部要求,对标签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初审内容主要包括:详细检查法定标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逐一核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核对标签上声称的内容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对于营养声称、功能声称等,检查其是否基于可靠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数据,是否与产品的实际营养成分和功能相符。认真评估标签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如文字的大小、字体、颜色对比度等是否满足易读性要求。检查标签的排版是否合理,图文搭配是否协调,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消费者识别和阅读的因素。在初审过程中,质量部门如发现问题,应详细填写标签审核意见表,准确记录问题点,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所在位置、违反的法规标准条款等,并及时反馈给研发部门进行修改。(二)复审研发部门根据质量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标签设计稿给质量部门进行复审。质量部门收到复审稿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重点检查初审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标签整体是否符合要求。除了对初审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对外,还应再次对标签的内容、格式、声称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标签无遗漏问题,符合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如复审通过,质量部门应在标签审核意见表上签署审核通过意见,并注明复审日期和审核人员。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标签设计稿提交给标签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批。(三)最终审批标签管理委员会在收到质量部门提交的审核通过的标签设计稿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审批。审批过程中,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查标签设计稿,综合考虑标签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实用性以及与企业品牌形象的一致性等因素。如有必要,可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评估。审批通过后,标签管理委员会应在标签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并注明审批日期和委员会成员签名。审批意见应包括对标签设计的总体评价、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质量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标签设计稿作为标准版本进行存档,并建立标签标准版本档案库,确保版本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向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发放标签标准版本,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各部门按照标准版本执行。通知中应明确标签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责任,确保各部门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