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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卫生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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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卫生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docx

    镇卫生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创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闽卫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单位邀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施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技术服务,以及提交采购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销售代表除外)。二、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医疗机构内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等有关人员。三、医药代表需向医院办公室提供医药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如介绍信)。严禁未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四、接待程序和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日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1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院电子邮箱:hp0594120进行来院预约登记。2 .接待审批:办公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分类,将医药代表填写的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分别转发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审查并作出相关评价后反馈至办公室,确认接待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办公室于接待日前3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3 .每次接待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的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相关职能科室备份。4 .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5 .接待地点:东崂镇卫生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6 .接待部门及人员:由院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有关事宜。与接待内容相关的科室负责本专业的相关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在场。邀请院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实行集体接待。五、接待内容1 .收集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2 .听取医药代表关于药品、设备、耗材信息介绍;3 .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4 .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等。六、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 .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 .医药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 .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5 .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说明书及详细资料;6 .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7 .其余的有关产品详尽资料(若有)。七、监督管理1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2 .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1)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2)未经医院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3)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4)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5)对医院内设科室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6)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7)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3 .本院工作人员在院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由医院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其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关科室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4 .本院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5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八、其他1 .项目合同期间与合作商的沟通、协调无需预约。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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