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docx
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统筹各部门力量,提升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管理的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河长制是指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治理方面,建立由各级河长、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第二章制度目标1 .明确责任:通过部门联动,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2 .提升效率: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水环境治理的效率,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3 .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鼓励公众对水环境的监督和反馈。4 .持续改进: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持续改进。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长及其所在地区的水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所有参与河长制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章管理规范4.1 责任分工L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监测、污染源管理、环境执法等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3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河道清淤、绿化美化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河流的生态功能。4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5 .社会公众:通过志愿者活动、公众监督等形式,参与河流保护工作,提供反馈和建议。6 .2信息共享1 .建立信息平台:各部门应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上传工作进展、监测数据和问题反馈信息。2 .定期会议:定期召开部门联动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讨论问题,确保信息畅通。3 .3工作流程L巡查与监测:河长定期对所辖河流进行巡查,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4 .问题处理:各部门依据责任分工,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在信息平台上更新处理进展。5 .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河长及相关部门。6 .公众反馈: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热线、网络等方式提供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的意见。第五章监督机制5.1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各级河长应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 .评估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3 .2反馈与整改1 .反馈渠道:设立反馈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2 .整改措施:对反馈中反映的问题,各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3 .3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导致水环境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六章附则1 .解释权:本制度由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 .修订流程:如需修订,需经各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结论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提升效率、鼓励公众参与和持续改进,形成各部门协同工作、共同治理水环境的良好局面。通过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