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监督与公开制度.docx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监督与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监督与公开管理,确保村集体事务的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管理活动,包括项目决策、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资源管理等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事务。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民主监督和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设立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责任心。监督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监督项目决策、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资源管理等,确保各项事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定期报告: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并接受村民的质询和建议。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参与机制:村民代表的选举与职责:村民代表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性。参与决策:村民代表会议应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决策,如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资源管理等,决策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和表决。决策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或不合理决策,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议。第六条群众监督与反馈机制:意见反馈:村民有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方便村民反馈意见。投诉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村民的投诉,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应迅速调查处理并向村民公布处理结果。监督激励:对积极参与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村民参与监督。第三章村务公开机制第七条村务公开内容: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实际支出、资金结余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项目公开:对于涉及村集体利益的重大项目,如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资源开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项目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进行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施工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结果等。合同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条款等,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干部述职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应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计划等,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第八条村务公开的方式与时间:公开方式:村务公开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村务公开栏、村集体经济组织网站、村务公开会等,确保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易于获取性。公开时间:村务公开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情况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公开应在项目的各个关键节点及时公开,其他事务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公开。公开档案管理: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录,形成公开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等,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并妥善保存。第九条村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监督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开的真实、全面、及时。公开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公开的广泛性、及时性、真实性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虚假、隐瞒重要信息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第四章责任与追究第十条责任分工:管理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对民主监督与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到位。监督责任: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失职责任: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民主监督与公开工作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及时或不真实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法律责任:对于涉及违法违规操作、严重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活动合法合规。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