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检查报告.docx
某市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检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派出检查小组,于2023年9月*1日日对*市*单位2022年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财务管理、“三公”经费执行、内部控制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查处的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一)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2022年本年收入489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5.41万元,占68.69%;其他收入1534.24万元,占31.31%。2022年本年支出490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3.37万元,占84.72%;项目支出749.1万元,占15.28%。(二)2022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三公”经费财政支出4.0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9.09万元(执法车辆维修维护费)、项目支出专用燃料费4.89万元、其他支出(*市财政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三)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7626.80万元,房屋14750.81平方米,价值4458.6万元;公务用车32辆,价值400.56万元。(四)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制定完善了*市*单位制度汇编(2023年),其中包括:员额制法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聘用制书记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报销程序车辆管理工作规范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厉行节约规定等制度。二、存在的问题2022年度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未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1、2022年在支付银行手续费时,未记入费用(支出)科目核算,直接冲减利息收入。该问题违反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8号)第2章第11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之规定。2、截止2023年9月,未严格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要求,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全面无展会计核算。该问题违反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8号)第2章第12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之规定。3、2022年6月32号凭证报废一批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记入“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核算,未记入“累计盈余”科目核算(小编注:此处存在错误;应是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财产价值”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转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2022年10月3号凭证支付专用燃料费10万元,账务处理记入费用科目核算,未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该问题违反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8号)第2章第17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之规定。4、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493.82万元,账簿反映2506.36万元,各细项部门经济分类数据也不符,账表数据不一致。该问题违反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1部分总说明第8款第1条“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之规定。5、发放工资时预算会计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个人代扣部分。该问题违反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8号)第1章第3条“政府会计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之规定。(二)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采购物资及办公用品的部分采购合同及验收单上存在未填写日期、法人未签生等情况。该问题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财会字(2019)19号)第55条”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和第48条第1款”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之规定。(三)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2022年年初资产系统固定资产原值7654.9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392.92万元,设备类1875.36万元,家具用具类386.70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但账簿固定资产原值7659.9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408.14万元,设备类1884.66万元,家具用具类365.1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总账、明细账,账账不符。2、2022年年末资产系统固定资产原值7626.8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357.92万元,设备类1878.85万元,家具用具类390.04万元,无形资产3万元。但账簿固定资产原值7626.8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373.14万元,设备类1878.85万元,家具用具类374.81万元,无形资产3.00万元。明细账,账账不符。3、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账簿和资产系统期初及期末数据不符。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第36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之规定。(四)内部控制制度未健全有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但不完善。该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7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