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公众责任险合同.docx
化工企业公众责任险合同甲方(投保人):企业名称:化工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编号一、总则鉴于甲方作为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公众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公众责任险,乙方经审核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险合同。二、保险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甲方在其经营场所或在其组织的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化工产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周边居民、企业、公共设施等造成的损害。例如,因化学品储存罐破裂导致化学品泄漏,污染周边土壤、水源,致使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农作物减产、附近企业生产设备腐蚀等情况。2 .在化工产品运输过程中(包括厂内运输和厂外运输环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侧翻,导致化学品泄漏,对道路、周边环境以及过往行人、车辆造成损害。3 .因甲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音、异味、粉尘等环境污染因素对周边公众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甲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二)赔偿范围1 .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标准;对于财产损失赔偿,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计算。2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甲方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为限。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方故意违反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导致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2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所导致的第三者损害,乙方不予赔偿,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第三者损害,乙方不负责赔偿,但因保险标的本身具有放射性物质且已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并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4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第三者损害,但因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直接导致的污染在责任范围内的除外。例如,甲方长期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污染物排放积累导致的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因突发的保险事故(如化学品泄漏)引发的污染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在责任范围内。5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6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例如,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不合理的免责协议,不能免除乙方在本保险合同下的赔偿责任,但甲方依法本来就无需承担的责任,乙方也不负责赔偿。7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法律规定甲方需向第三者支付惩罚性赔偿且这种赔偿是作为对第三者损害的补偿性质,乙方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可予以赔偿。四、责任限额与免赔额(一)责任限额1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此限额是乙方对每次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包括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费用赔偿的总和。2 .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对多次保险事故承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此限额。3 .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用于确定对单个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金额。(二)免赔额本保险合同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即对于每次保险事故,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首先扣除免赔额部分,乙方仅对超过免赔额的损失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五、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起始日期零时起至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保事宜。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六、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一)保险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保险费根据甲方化工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储存量、过往事故记录等风险因素,按照乙方的费率表计算确定。(二)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保险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支付期限,如io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名称;账号:账号)。乙方在收到保险费后,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保险费发票。七、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有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保险变更要求(如增加责任限额、调整免赔额等),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答复。- 有权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费计算依据、保险理赔程序等相关信息,乙方应如实告知。2 *义务*- 如实向乙方告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储存量、运输路线、周边环境状况、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增加新的危险化学品、扩大生产规模、改变运输路线等),应及时通知乙方。- 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如逾期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并在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如具体期限,如30天)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预防保险事故的发生。如因甲方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若甲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在理赔时减少赔偿金额。-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积极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等。若因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乙方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评估风险、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 在甲方未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履行其他义务时,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收取滞纳金、解除保险合同等。- 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查勘和评估,甲方应予以配合。2 *- 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合理地履行赔偿义务。收到甲方的出险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理赔程序,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具体理赔期限,如30天)做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决定,并通知甲方。- 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条款、保险费发票等相关文件,并对保险条款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协助甲方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理赔程序等重要信息。- 对在保险业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企业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八、保险理赔(一)报案与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在具体报案期限,如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第三者损害情况等。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案,应在情况允许时尽快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二)查勘与定损1 .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安排理赔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理赔人员应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人身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状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周围环境影响等,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等)。2 .在查勘的基础上,乙方与甲方共同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定损。定损应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国家有关赔偿标准、市场价值、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损失金额。对于复杂的损失情况,乙方可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三)索赔资料提交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如具体期限,如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完整的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材料、第三者身份证明、损失清单、医疗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如有)、死亡证明(如有)、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如有)、与第三者签订的赔偿协议(如有)、仲裁或诉讼文书(如有)等。(四)赔偿决定与支付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如索赔资料齐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且定损金额明确,乙方应在具体赔偿决定期限,如15个工作日内做出赔偿决定,并将赔偿金额支付给甲方或第三者(经甲方和第三者同意或根据法律规定)。2 .若乙方认为索赔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资料或进行解释。在甲方补充资料或做出合理解释后,乙方应尽快完成理赔审核工作。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或责任范围存在争议,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九、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具体法律法规适用地区法律。2 .双方在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具体份数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相关手续或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保险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